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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8-15 14: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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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福州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

福州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长乐市“1.3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市政府决定,自2009年2月5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省、市领导近期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降低火灾总量、减少火灾亡人数量、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切实改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建国60周年庆典活动和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彻底查清公众聚集场所数量;全部取缔未经依法行政审批的公众聚集场所;全部关闭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力争不发生亡人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由陈为民副市长任组长, 市政府王国华副秘书长、市安监局程爱国局长、市公安局陈道煊副局长、市消防支队欧阳天秋支队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监察、安监、文化、工商、贸发、卫生、环保、旅游和消防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依托市消防支队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市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欧阳天秋支队长兼任,从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抽调人员于2月10日前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报到。

各县(市)区政府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办事机构,抽调专门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分工,把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到政府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认真组织、推动、落实好本行政区域内严查专项整治工作。

为指导和督促全市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市政府成立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督查小组,由市监察局分管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为成员,对各县(市)区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严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对工作措施落实,治理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以确保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整治的范围以及重点内容

(一)整治的范围

1、影剧院、放映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酒吧、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游艺游乐场所;

5、洗浴、按摩、保龄球馆、旱冰场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6、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宾馆、饭店;

7、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集贸以及批发市场(室内)。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或报备情况。场所是否依法办理文化、消防、环保、卫生、工商、贸发、旅游、治安等有关部门行政审批或备案手续。是否存在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或未向公安部门备案的。

2、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情况。建筑物内设置的公共娱乐场所是否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场所消防安全情况:场所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0286-2006)》,是否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是否依照规范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场所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消防安全组织培训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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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