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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8-08-05 12: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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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深圳市“9·20”火灾事故教训,现就我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深圳市“9·20”火灾事故教训,现就我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全力以赴做好我市消防安全工作

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省、市政府的部署,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我市火灾形势仍不容乐观,全市1-9月共发生火灾91起,死亡3人,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199万余元,火灾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较大幅度上升。其中,火炬化工厂、泸天化集团公司、鑫福化工厂发生的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泄漏事件,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泸州医学院、泸州玉蝉酒厂发生的3起火灾事故,暴露出我市不少单位仍存在消防安全条件较差、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消防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的通知》(泸市府发〔2007〕50号)精神,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建立政府统筹协调消防工作的议事、协调、执行机制,完善政府相关部门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全力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着力解决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重大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安委〔2008〕17号)精神,继续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止隐患“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现象出现。要针对本地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五项消防安全整治。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落实“一条高压线、三项铁规”:凡未经防火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绝不能遗患成灾。

要认真贯彻执行《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督办暂行规定的通知》(泸市府发〔2008〕26号)精神,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按照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及时立案,督促整改。对隐患突出、社会影响大、历史遗留的、多产权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严格按程序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江阳区、龙马潭区、古蔺县人民政府和市规建、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要抓紧督促和开展摩尔商场、商业大世界、龙马大商城、王氏宏盛鞋城、古蔺郎酒厂、古蔺仙潭酒厂6起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务必在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

三、及早行动,周密部署冬季防火工作

冬季历来是火灾多发季节。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冬季火灾特点,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冬防工作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社会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分析制约冬季防火的瓶颈问题,以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重点,及早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要组织开展“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对火灾多发时段、公众聚集场所尤其是文化、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旅游景区、集贸市场等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落实消防安全监管措施。开展物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规范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四、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营造全社会关注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常识和自救逃生基本技能,不断提高市民消防安全素质。“119”消防宣传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及早制订消防宣传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宣传责任,创新宣传方式,掀起新的消防知识宣传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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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