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楚雄州“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规划(2006-2010)》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3年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楚雄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3年规划(2008-2010)》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OO八年九月十日
楚雄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3年规划(2008-2010)
为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楚雄州“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规划(2006-2010)》,提高农村自防自救和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从根本上改善我州农村消防安全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创建和谐社会为理念,以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普及农村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促进农村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为目标,全力打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将农村消防工作全面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范畴,做到经费和保障措施落实;村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村镇规划,同步推进;农村各级消防组织得到规范,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显著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全面提升。力争到“十一五”末,全州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基本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农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农村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好转的目标,基本做到小火不出村屯、一般火灾不出乡镇,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保障广大农民安居乐业。
三、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建立和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镇具体负责、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范畴,将农村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整村推进”工程建设内容,使农村消防工作与其他经济社会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大力开展农村消防群防群治和消防安全创建活动;发展改革部门在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的需要;财政部门要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纳入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学内容,加强农村中小学校校舍和幼儿园园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机关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乡镇公安派出所工作内容和农村警务战略,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监管;民政部门要指导基层政权组织做好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房屋财产火灾保险、灾后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损毁民房的恢复建设等工作;建设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项目纳入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在实施村庄整治工作中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交通部门要结合实施“道路村村通”工程,加强村庄消防通道建设;农业部门要指导做好农忙、秋收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宣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水利部门要结合水利建设和人畜饮水工程,加强农村消防水源建设;旅游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家乐”等乡村旅游接待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供电部门要结合农电改造,规程农户家庭的电线布设;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各级编制和实施农村消防专项规划,依法实施乡镇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
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要协助政府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及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建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协助政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灭火疏散演练,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积极引导村民参与消防安全管理,改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村民 “自我教育、自我防范、自我管理”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火灾防控水平。
到2008年底,全州103个乡镇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并按照规划要求逐年实施。在规划实施中,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村镇平面布局、建筑耐火等级、消防车道、消防通信、消防水源、消防队伍、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纳入总体建设的范畴;结合村容村貌治理、农民房舍改造,提高乡村建筑的耐火等级,修建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消防给水管网、消火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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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