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西双版纳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双版纳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西双版纳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ОО八年七月九日
西双版纳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4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提高农村预防火灾的综合能力,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州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就加快推进我州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消防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乡(镇)和村具体负责、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州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农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坚持配套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坚持综合治理,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坚持典型引路,积极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开展农村消防工作。
(三)工作目标。力争“十一五”期间,通过各有关部门和广大村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健全完善各级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初步形成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农村消防规划全面编制实施,消防基础设施逐步改善;农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稳步提高,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火灾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实现农村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二、全面落实责任,构建农村消防工作新格局
(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要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和谐村镇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农村消防管理、消防基础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任务和目标,实行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验收。
(五)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农村消防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建设、规划部门要在编制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时纳入消防安全项目,在实施村庄整治中具体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纳入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内容;农业部门要结合农村生产,做好农忙、秋收和火灾多发期的防火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宣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民政部门要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农村消防管理、灾后重建等工作;县(市)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要履行好各自职责。
(六)健全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各村民委员会要逐步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制定村民防火公约,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具体抓好日常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农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监护。村民委员会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加强管理和训练,承担安全巡逻、宣传和初期火灾扑救等工作。
(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驻乡(镇)和村庄的企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消防组织,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安全责任自负。
三、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火灾
(八)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编制和修订乡(镇)、集镇、村庄和总体规划时,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纳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内容。要因地制宜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在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农村电网、农村沼气、信息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时,综合考虑消防安全需要。要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和消防器材装备建设。对设有自来水管网的,要按标准安装消火栓;对使用天然水源的,要建设消防取水设施;对农村散居住户,要因地制宜,解决消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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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