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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07-28 12: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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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做好消防工作,全面提升消防宣传工作社会化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努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格局,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6〕88号)和《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紧紧抓住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历史机遇,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原则,积极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领域,着力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普及消防知识,全面提升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职责

(一)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履行消防宣传工作的领导责任。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宣传纳入公共安全决策、社会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社区、科普教育计划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消防宣传工作责任,制定工作计划,保证经费投入,并建立相应的协调、保障和激励机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督促指导街道、乡镇和区县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宣传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工作。

(二)各部门、各行业系统要严格履行消防宣传工作的监管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社会化消防宣传监管责任的落实,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教育部门要深化消防知识进校园活动,督促各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编印消防安全教育读本,落实师资力量和课时安排。科技、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文化部门要将消防宣传列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要对特定人群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行业系统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的督导责任,研究制定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宣传工作标准,完善保障措施,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三)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消防宣传工作的主体责任。要逐级明确责任制,制定并实施年度消防宣传计划,提供必要的消防宣传经费和组织保障,在单位内部建立固定的消防宣传阵地,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支持社会消防宣传公益事业,参与消防宣传志愿服务活动。

(四)新闻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工作的职责和义务。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依法履行开展社会消防宣传的义务,主动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传播消防常识,及时报道消防工作动态,宣传工作典型,对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行舆论监督;积极构建消防信息传递平台,完善消防宣传舆论导向机制,协助有关部门策划开展有影响、有力度、有深度的消防宣传专题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消防宣传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广泛开展社区消防知识普及。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标准,指导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优化社区消防安全环境。各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要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建立并落实社区消防宣传制度,建立义务消防宣传组织,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橱窗等固定宣传阵地,悬挂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定期组织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充分调动群众主动参与消防宣传的热情,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增强自救逃生技能。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要定期对社区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出租屋)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供消防救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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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