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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奥运会和自治区50大庆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7-21 11: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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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现将《北京奥运会和自治区50大庆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奥运会和自治区50大庆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北京奥运会和自治区50大庆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北京奥运会和自治区50大庆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奥运会、奥运火炬传递和自治区50大庆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平安奥运”、“平安银川”的目标,为奥运会和自治区50大庆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公安部“4.14”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克服一切困难,不惜一切代价,采取最硬的措施、执行最高的标准、营造最强的声势、付出最大的努力,全力以赴做好监督检查和执勤备战工作,为奥运会、50大庆的顺利举行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力争不出大事,尽量少出小事,有事迅速妥善处置,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的要求,确保奥运火炬在我市传递期间,沿线和工作团队食宿活动场所及周边不发生起火冒烟事故;确保自治区50大庆期间,中央代表团以及参加庆祝活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住地、活动场所和大型购物商场等的消防安全;确保奥运会和50大庆期间全市火灾形势稳定,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奥运会、奥运火炬传递和自治区50大庆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市人民政府特组织成立奥运会和自治区50大庆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跃龙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兰大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青云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光华 市安监局局长

张立勋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

丁长安 市发改委副主任

牛海龙 市经委副主任

王彦龙 市教育局副局长

范学峰 市宗教局副局长

胡尚义 市民政局副书记

马雪飞 市财政局副局长

谢金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苏涛 市规划局副局长

马家福 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建春 市交通局副局长

谢福 市农牧局副书记

梁亚彬 市商务局副局长

周文革 市城管局副局长

冒学礼 市文广局副局长

马如林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溪宏 市旅游局副局长

李静珍 市工商局副局长

雷聪 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刘宁平 市国资委党工委副书记

陈万龙 市总工会副主席

陈忠仁 市体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在市消防支队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张立勋支队长兼任。

各县(市)区也要迅速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安监、监察、消防、建设、工会、商务、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体育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指导和督查本地奥运和50大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奥运火炬接力传递阶段(2008年6月29日至7月2日)

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奥运火炬接力传递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际,发动本行业、本系统各单位做好自身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公安、消防机构要在每个奥运火炬接力活动场所、住地单位派遣监督人员实施现场监护,指导安保人员或义务消防人员对现场消防安全进行不间断的巡查,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制止不安全行为;宣传部门要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有重点地在火炬传递涉及场所和传递线路周边广泛张贴悬挂消防宣传标语、发放消防宣传品,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消防公益广告等载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消防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控火灾的能力。

(二)重点攻坚阶段(2008年7月3日至9月15日)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要督促有关单位消除火灾隐患,确定全市重点整治名单和阶段性工作重点,重点跟踪查处重大和遗留火灾隐患;依法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建设部门要组织各建设部门配合消防部门把好建筑消防设计施工源头关,并督促未经消防设计审核、违法施工的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购补办相应的消防审批手续。对未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的工程,不发施工许可证;对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不同意交付使用。教育部门要组织教育系统内的学校、幼儿园等教学单位及其他单位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不按规定期限整改的直接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及时做出处理;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把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强化青少年、儿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文化、体育部门要对未经消防机构检查或验收合格,擅自开业的文化娱乐场所,不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对消防机构检查或验收不符合消防安全、不按规定期限整改火灾隐患的文化娱乐场所,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消防机构建议,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卫生系统内各单位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不按规定期限整改的直接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及时做出处理;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开展卫生系统干部、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取缔不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业且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各类医疗单位。工商部门要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企业、市场、商场、宾馆、饭店、餐饮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等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已经营业额但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整改期限内未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吊销及暂扣其营业执照。旅游部门要组织所辖旅游区的景点、场所、旅游定点宾馆,饭店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存在火灾隐患而未按期限整改和没有通过消防验收的场馆取消有关旅游资格;对不按规定期限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直接主管人员、其他责任人员提请有关部门做出相应处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监督管理,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社会安全生产意识。依法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监察部门要对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或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责任人,查明事实,给予行政处分,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撤销职务、追究刑事责任。民政部门要搞好城市社区消防建设,组织社区居民做好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向居民宣传日常防火常识,督促社区内各单位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商务部门要对商务系统和行业内各单位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不按规定期限整改的直接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及时做出处理;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开展商务系统干部、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工会要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与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纠正,依法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宣传(广播、电视、报纸)部门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重点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以及逃生自救的基本常识,宣传专项治理工作,增强群众对做好奥运、大庆期间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人民群众防火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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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