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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乌鲁木齐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8-07-16 14: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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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乌鲁木齐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乌鲁木齐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召集人:隋吉平 副市长

李占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蒙志鹏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徐彬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马宏伟 乌鲁木齐县县长

阿里木江·买买提依明 天山区区长

乌买尔江·买买提 沙依巴克区区长

菅锋 新市区区长

陈钢 水磨沟区区长

贺海洋 头屯河区区长

张承义 米东区管委会主任

杨志新 达坂城区区长

马伊磊 市建委主任

廖明辉 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侯志和 市安监局局长

付杰 市监察局局长

李建声 市教育局局长

李永胜 市文化局局长

王北疆 市卫生局局长

阿合买提江·米那木 市工商局局长

古丽·阿不力木 市旅游局局长

朱惠鹏 市广电局局长

曹学敏 市公安局副局长

苗锐 市质监局副局长

戴伊强 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廖明辉兼任,副主任由戴伊强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职能

联席会采取会议议事制度,研究审议我市消防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安排部署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会期及议题由办公室提请召集人确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列席。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可与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同时召开,遇重大事项或专项事宜可召开专题会议。

三、联席会议研究的主要事项

(一)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推动政府和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加快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进程。

(二)分析消防工作形势,研究制定消防工作政策、法规、规章。

(三)研判火灾形势,制定针对性的工作对策,安排部署全区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

(四)协调解决消防队伍建设、消防规划、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

(五)协调解决其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收集全市消防工作动态信息,提出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和建议,提交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讨论。

(二)筹备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起草有关会议文件、简报,认真做好上报下达工作。

(三)组织开展对各区(县)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编发消防信息和督察通报。

(四)完成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本辖区、行业、系统的消防工作,定期分析本辖区、行业、系统消防工作形势,负责本辖区、行业、系统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加强督查、考核,认真履行全市“十一五”消防规划研究的有关职责。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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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