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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主题摄影书画比赛及展览活动的通知

2018-07-06 13: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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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增强我市各族群众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主题摄影书画比赛及展览活动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增强我市各族群众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构筑群防群治的消防工作防控体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定于2007年9月20日--11月10日,开展以“远离火灾,关爱生命”为主题的摄影书画展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本次活动由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公安局消防局承办,新疆日报社、新疆经济报、新疆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新疆国际博览中心、新疆画院、新疆书法家协会、新疆摄影家协会、乌鲁木齐晚报、新疆纵横传媒有限公司协办。为确保此次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消防安全主题摄影书画展览活动组委会,成员如下:

主任:隋吉平 副市长

副主任:李占清 市政府副秘书长

廖明辉 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成员:黄建新 新疆画院书记

白钢 新疆画院院长

孙黎明 新疆画院副院长

李学亮 新疆摄影家协会主席

于小山 新疆书法家协会主席

戴伊强 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廖明辉兼任,副主任由戴伊强兼任。

二、活动主题、评选办法及参赛要求

(一)活动主题:远离火灾,关爱生命。

(二)评选办法:组委会从征集的摄影、书画等作品中分别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作品奖5名,与特邀作品一起编辑出版《11·9消防宣传特刊》,特邀作品不参加评奖。获奖及入选作者颁发证书,并由市公安局消防局按下述奖额进行奖励:1、美术作品奖金: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300元。2、书法作品奖金: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300元。3、摄影作品: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300元。获奖及入选作者名单在乌鲁木齐晚报和新疆都市消费晨报上专版公布。

(三)参赛要求:1、类别:摄影作品、国画、书法、篆刻、年画及有地方特色的其他画种。2、内容:以弘扬消防部队精神面貌,以“远离火灾,珍爱生命”为主题,作品格调高雅,积极奋进,健康向上,形式风格不限。3、作品尺寸:绘画作品尺寸不小于四尺整张,所有作品务必在背面右上角用铅笔楷书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邮编、作品名称、尺寸、绘画类别或书体,以上内容需认真填写,不得漏项。4、参赛人员:市属各委、局、办;各区(县)人民政府及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大中专院校、各大新闻媒体报社;驻乌部队、乌市书画、摄影爱好者均可参加。5、各区(县)政府选送书画、摄影等作品不得少于30篇;市属各委、局、办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选送书画作品参赛,数量不限。6、收件截止时间:10月20日至10月2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7、作品归属:获奖作品、入选作品均不退稿。未入选的部分作品经组委会评定可参展。凡向本组委会寄送作品的作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通知的各项约定。

(四)比赛及展览活动具体时间2007年11月9日。地点:新疆国际博览中心。

三、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华北路190号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消防局防火处宣教科。邮编:830002,电话:2354191,2354193。联系人:赵永刚、李建辉。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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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