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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8-07-14 12: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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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为确保全省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要,根据《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12月18日

黑龙江省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为确保全省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要,根据《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十一五”期间,全省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运行机制,加强消防法制建设,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加大消防经费投入,促进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龙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保障全省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

“十一五”期间,全省消防工作发展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合理、促进发展。

二、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切实把消防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制定消防安全责任监督考评办法,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考评,落实奖惩措施,实行一票否决。对本行政区域内经常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火灾事故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进行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公安、消防、发展改革、监察、经济、财政、建设、农业、民政、交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规划、劳动保障、安全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司法、旅游、商务、市政、水务、通信等部门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落实各成员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三)建立健全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城镇消防规划编制以及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业务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各级建设、规划等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编制城镇消防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各级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确保城镇消防规划确定的消防队(站)和其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规划、建设部门对新建小区、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应征求公安消防部门意见,保证与消防规划要求相一致。各级建设、市政、通信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管理。各级教育、科技、劳动保障、安全监管、司法等部门应当将消防法规、消防知识教育纳入教育、科普、培训和普法规划。

(四)建立和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省消防部门要制定出台《黑龙江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商场、宾馆、公共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加油站等5项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在审批公众聚集、娱乐场所时应审查其相应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对未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应函告同级公安消防部门;对未按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应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建设、规划、设计、消防等部门应加强建筑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从源头上防止火灾隐患的产生。

(五)探索建立消防安全市场制约机制。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行业、系统建立消防安全自律机制。引导建立消防设施检测、火灾痕迹物证鉴定、火灾损失评估、消防技术咨询等消防中介组织,实行消防中介资质管理制度、消防职业资格制度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成立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制定《黑龙江省消防中介组织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强化保险手段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运用激励和制约机制,促进整改火灾隐患和杜绝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应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参加保险的,不得准予行政许可。保险人要在承保前对有关保险标的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在承保后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根据消防安全状况确定和调整保险费率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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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