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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2018-07-03 09: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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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夯实消防基层基础,推进消防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群防群治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促进全市消防安全状况根本好转,为实现“314”总体部署,加快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6〕5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1号)精神,从根本上提升我市火灾防控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全市“平安重庆”建设动员部署大会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夯实消防基层基础,推进消防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群防群治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促进全市消防安全状况根本好转,为实现“314”总体部署,加快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强化、两年突破、三年攻坚、四年巩固”的工作目标,全面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到2012年,全市基层消防机构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防控能力、公众消防安全素质等四个方面主要指标达到西部领先、全国一流。

――基层消防机构建立健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部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达到100%,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监管人员1―2人;村(居)设立消防工作小组。基层消防机构工作职责、制度明确,基础台账健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公共消防设施更加完善。新建26个消防站,完成新建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建设;加快武警重庆市消防总队特种灾害事故模拟训练基地暨国家陆上搜寻与救护基地建设;公安消防站执勤车辆装备达到国家标准;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适应城市发展需要。

――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升。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内,有效控制较大火灾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到期整改率达到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达到100%,积极引导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步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

――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全市学生消防安全受教育率达到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公众消防安全知识知晓率和公众消防安全满意率不低于80%。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着力构建多元化的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一是强化全市各级政府的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对消防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和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不断强化和发挥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表彰机制,将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考核内容,从2009年起,市政府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二是强化职能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按照综合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监管部门分类,进一步明确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建立消防部门与安全生产监管、建设、文化、教育、产品质量监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三是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强化对社会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深入推进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应急疏散演练、落实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社会单位的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做好自身消防工作。

(二)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消防监管机构。落实乡镇(街道)“六位一体”、村(居)“七位一体”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乡镇(街道)、村(居)消防机构建设。结合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各乡镇(街道)要在在编人员中明确1―2名消防专管人员。2009年,70%以上的乡镇(街道)要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所有村(居)建立由村(居)领导牵头的消防工作小组,并依托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同步配套建设消防室;2010年,所有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可单独设置,也可依托综治办、安监办或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伍设置。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协助本级政府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指导、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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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