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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

2018-06-11 14: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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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发展卫生事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关于山东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

发布部门: 山东省

发布文号:

发展卫生事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编制和实施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对于落实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十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情况

"十五"期间,我省卫生行业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卫生部正确指导下,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加快发展,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

(一)服务体系日臻完善

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拥有医疗卫生机构16788所,其中医院1137所,卫生院1785所,卫生防疫防治机构176所,妇幼保健机构150所。各类医疗机构总资产534.38亿元,增加284.97亿元(与"九五"期末相比,下同);业务用房面积1818.68万平方米,增加688.6万平方米;万元以上设备92138台,增加60000余台;拥有床位25.09万张,增加3.61万张。卫生技术人员32.5万人,增加1.04万人,其中医师14.12万人,增加2.46万人;护士9.84万人,增加0.62万人。卫生资源总量在全国位居前列,人均水平逐步增长。现有资料显示,2004年末全省拥有卫生机构16526个,居全国第三位,比"九五"期末提高1个位次;拥有床位230164张,居全国第1位,继续保持"九五"期末位次,千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2.35张,居全国第15位,比"九五"期末提高12个位次;卫生技术人员320918人,居全国第1位,继续保持"九五"期末位次。机构的设施规模、装备条件、技术队伍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卫生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据统计测算,2005年婴儿死亡率为11.87‰,低于18.4‰的规划目标;孕产妇死亡率为21.34/10万,低于28.3/10万的规划目标;2004年全省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3.42岁。

公共卫生"两个体系"项目建设任务基本完成,为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奠定了基础。全省共规划确定建设项目224个,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项目102个,传染病医疗机构建设项目105个,紧急救援机构17个,另有单纯设备装备项目42个。项目规划总投资113457万元(含单纯设备装备项目11982万元),其中房屋建设投资67947万元、设备装备投资45510万元。

(二)卫生改革继续推进

1、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初见成效。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全行业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在全国率先制定了省级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各市均制定或颁布了区域卫生规划,并在实践中进行了积极探索。铁路、石化等行业医院向社会分离工作稳步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积极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全省共核定医疗机构16090所(含个体诊所),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占58.49%。在保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和主体地位的同时,鼓励探索民营医院、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等多种办医形式。

2、卫生机构机制改革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全省17市都先后下发了关于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阶段目标、基本原则、改革内容和政策措施。全省大多数卫生事业单位特别是县级以上机构都不同程度地实行了院(站、所)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以及竞争上岗等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具备条件的单位推行了领导干部年薪制、基本工资加津贴浮动制以及管理、责任、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新型分配制度,有的地方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实行重奖或者发放特殊津贴,体现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医疗卫生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推进,降低了服务成本,提高了服务质量。

3、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改革进展显著。到2005年底,全省17市均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全省共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28个,覆盖城市人口1260万,约占城市人口的42%。济南、青岛、东营、泰安、威海等地已覆盖所有城市街区。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工作稳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全面展开,5个区创建成为全国示范区,9个区创建成为省级示范区。

(三)卫生监管逐步强化

省直和部分市、县(市、区)完成了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卫生监管体制逐步理顺,监管力度逐步加大。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为建立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加大职业卫生监督力度,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进行监测抽查,开展了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卫生系统履行法定职责意识不断增强。严格按规划设置采供血机构,启动单采血浆站信息管理系统,实行采浆流程的全程监控,有效地遏制了频采、跨区采浆等违规行为。加强虚假医疗广告治理整顿,严密监测并及时向工商部门通报虚假医疗广告情况,依法吊销违法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证明》文号。依法监管医疗机构,取缔非法行医,医疗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定期组织医疗质量、效率和费用检查并向社会公示,督促医疗机构规范服务和收费,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医疗费用。全行业质量观念和服务意识明显增强。

(四)各项卫生工作取得新成绩

1、疾病预防控制。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工作的意见》,公共卫生建设呈现出全面、协调发展的局面。通过加大预测预报和督查力度,落实综合防治措施,传染病总发病率保持相对稳定,重点传染病没发生暴发流行,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丝虫病达到国家消灭标准,地方病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初步实现了从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健康教育工作成效显著,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大大提高。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5.2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6.56%,农村公共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在2003年上半年非典防治工作中,全省卫生行业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和有关方面的支持配合下,克服困难,连续奋战,实现了"堵住源头不输入,一旦输入不扩散,医护人员不感染,及时救治不死亡"的"四不"目标。

2、农村卫生。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制订了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扩大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截至2005年,全省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总数已达2863万人。乡镇卫生院建设不断加强,省政府拨付1500万元专款支持经济欠发达县30个中心卫生院建设。制定了《关于农村卫生机构改革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农村卫生改革进一步深化,15个市启动了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管理工作。省人大出台了《山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启动并实施了新一轮初保规划。推行乡村卫生管理一体化,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规范了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有66.97%的村卫生室纳入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制定了《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农村工作实施方案》,卫生支农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

3、妇幼保健。各地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依法行政、依法执业意识逐步增强。落实新时期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加强管理与建设,妇幼保健体系得到巩固和发展,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综合服务能力增强。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大力开展创建爱婴医院活动,推广妇幼卫生适宜技术,拓展了服务领域,提高了服务质量,促进了妇女儿童整体健康水平的提高。

4、医疗服务。城市医疗机构得到较快发展,医疗急救网络不断健全。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深入开展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强化"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狠抓内涵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推进无节假日手术,提高工作效率,医疗质量内部监督约束机制逐步健全,医院设施条件不断改善,平均住院日逐步降低,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5、中医事业。重点项目建设成绩显著。目前已创建国家级中医药重点学科3个,国家中医药三级实验室8个,国家、省、市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175个,国家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14个,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20个,威海市被国家确定为全国第一个地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全面实施"5155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工程",已有近3万名乡村医生接受了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全省中医医院规模不断壮大,管理水平和医疗质量不断提高。中医药科研创新体系基本形成,中医药科研不断取得新成果。组建了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优化了省级中医药科技资源配置。省中医药学校通过教育部评估,被批准升格为高等专科学校。以院校教育为主体,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等并存的中医药教育格局基本形成。

6、卫生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实施了卫生领域"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和卫生系统"1020"工程,重点人才建设迈出新步伐。以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为突破口,卫生科技平台建设有了新突破。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以及中华医学科技奖的数量有所增加,全省卫生科技的总体水平有所提高。启动了全省医药卫生科技成果转化"五年百项"计划,卫生成果转化力度不断加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卫生技术准入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落实省政府"扩大研究生教育、稳定本专科教育、适度发展高职教育和在职成人教育、缩减中专教育,严格规范社会力量办医学教育"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医学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经卫生部专家评估,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被确定为全国优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学教育和农村卫生人才培训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强了与WHO等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争取国外资金,促进了卫生事业的发展。

7、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纠建并举、标本兼治,行业自律机制不断完善。以"一满意、四规范"("满意在卫生","规范检查、规范用药、规范收费、规范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推进。政务公开、院务公开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逐步规范。注重正面引导,广泛开展了"学英雄、扬旗帜、树形象"主题教育和"诚信服务"、"'廉洁行医'树新风、'弘扬卫生行业'新风尚"等活动,增强了医疗卫生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与此同时,坚决整治不正之风,强化制度约束,明确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纪律,强化了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纠风责任,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

在"十五"期间也存在一些困难和矛盾,如:卫生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于经济和其他社会事业发展,存在着不全面、不协调的问题,医疗卫生服务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适应的矛盾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为:卫生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公共卫生体系不健全,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工作亟待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艰巨,急性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多种疾病负担同时并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机制不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重大传染病等都会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和国家安全;医疗服务体系不适应群众的健康需求,看病贵、看病难、不方便、不放心成为城乡居民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医疗卫生管理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群众健康需求不适应,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的有效机制尚未形成;行业作风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形势分析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十一五"时期尤为关键。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卫生事业发展将面临难得的机遇,也存在严峻的挑战。

(五)国家宏观决策给卫生事业发展营造了有利条件。党的十六大把提高全民族的健康素质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要求"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健体系,着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健水平"。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统筹兼顾,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强调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列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这些大政方针为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六)国民经济实力的增强不断为卫生事业发展奠定基础。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不断推进,国家经济实力和城乡居民收入将不断提高。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30000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人均超过3900美元,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全省社会财富将不断增多,人民生活将更加富足。随着经济的发展,卫生事业投入将逐步增加,人民群众对卫生服务的要求将不断提高,政府、社会、人民群众对卫生事业的发展将更加关注和支持。卫生部门必须积极主动地适应形势变化,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转变服务观念,更新服务内容,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卫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七)服务需求的变化将对服务体系和模式提出新要求。老龄化、城市化、工业化和全球化将不断引起疾病模式的改变,导致服务需求的变化,进而对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等诸方面提出新的挑战和要求。由于居民的收入水平不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将呈多样化,基本医疗需求和特殊医疗需求将长期并存。由于人们知识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对预防和保健服务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对社区卫生服务和全科医疗服务的要求将不断提高。适应服务需求的变化,现行服务体系和模式必须予以调整和完善。

(八)政府卫生事业发展宏观管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加入WTO等宏观经济环境,对卫生行业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将不断提出新要求、新挑战。"十一五"期间,卫生行政部门结合行业实际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有待强化;在适应依法治国要求,依法管理卫生事业,行使法定监管职能,科学制定和着力实施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以及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减轻群众医疗负担等方面,有许多工作有待加强。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发展卫生事业方面,需要研究新办法,取得新成效。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九)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省"两个提前"的宏伟目标,密切结合全省卫生行业实际,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以改革、发展、监管为着力点,以优化结构为主线,不断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全省人民健康服务,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做出应有的贡献。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改革和发展全局。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千方百计让群众不生病、少生病,让患者看得上病、看得起病。

2、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明确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公益性质,明确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居民健康权益的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发展卫生事业。

3、提高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重点,突出抓好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工作,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

4、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强资源配置的统筹规划和宏观调控,建立高效、经济、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

5、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核心,加强卫生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十)主要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群众卫生需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农民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基本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医疗卫生服务总体水平和居民健康指标位于全国先进行列。主要目标为:

1、继续搞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和紧急救援中心建设,建立起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备优良、精干高效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2、省、市两级和95%以上的县(市、区)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公共卫生信息网络覆盖省、市、县三级,并延伸至80%以上的乡镇卫生防保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抓好"360"工程和国债补助农村卫生建设项目,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力争实现县、乡、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改造建设目标。

4、大力发展社区卫生,基本构建起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分工协作、双向转诊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

5、到2007年在全省建立起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规范和完善,覆盖面不断扩大。

6、婴儿死亡率降至12‰以下,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0/10万,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较"十五"期间下降5%以上,人均期望寿命达75岁。

四、强化预防保健工作,不断提高群体抵御疾病能力

(十一)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利用多种形式,普及健康知识,增强人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提高专业队伍素质;围绕重大卫生问题,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倡导健康的公共政策和支持性环境;做好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广泛开展农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积极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深入开展城市社区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开展健康促进学校活动,抓好重点人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到2010年,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人群健康相关行为形成率达到70%,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100%。

(十二)妇幼保健工作。以实施《母婴保健法》和《山东省妇女发展纲要》、《山东省儿童发展纲要》为重点,加大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从业人员的准入以及规范化服务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法制水平。巩固爱婴医院创建成果,加强医疗机构产、儿科建设和管理,提高围产期保健和产科服务水平。做好妇幼保健系统化管理,开展生殖保健,提高人口素质。到201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85%,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进一步降低。

(十三)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镇活动,大力开展农村改水改厕活动,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覆盖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各地要制定2006-2010年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将改水改厕任务分解,落到实处。积极开展多形式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业队伍,提高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人员素质,加强对改水改厕的和技术指导,保证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质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卫生意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改水改厕的积极性、主动性。力争到2010年,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90%,农村自来水厂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90%。乡镇驻地公共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农村户厕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新建住宅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全省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

五、做好疾病控制工作,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十四)传染病控制。认真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突出重点,强化管理,落实各项控制措施。加强疾病监测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疾病发展动态,科学预测疾病发展趋势,提高疫情处置能力。确保霍乱、艾滋病、结核病、流行性出血热、病毒性肝炎等严重危害我省的传染性疾病不发生大的暴发流行,其他疾病疫情稳定,保持甲乙类传染病法定报告平均发病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状态;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进一步降低。

(十五)职业病控制。全面控制传统的慢性职业中毒(如慢性职业性铅、汞、锰、苯中毒等),基本控制特大职业中毒事故;煤炭、冶金、汽车、化工等重点行业的职业病危害基本得到控制,为劳动者提供安全、舒适、健康的作业环境,让劳动者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到2010年,全省工业发达城市设立网络医院,职业病现患病人及时、有效治疗率达95%以上。

(十六)地方病、寄生虫病控制。加强病情监测,加大综合干预力度,开展健康教育,增强群众防病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同时积极开展病患者治疗,尽可能减轻患者病痛,恢复其劳动能力,提高其生活质量。到2010年,全部县(市、区)达到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从而实现全省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地方性氟中毒、高碘甲状腺肿、大骨节病、克山病发病水平显著降低,寄生虫病对我省的危害降至历史最低点。

(十七)慢性病控制。加强慢病防治组织机构建设,完善慢病监测工作,加强慢病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慢病防治意识,制订《山东省慢病防治示范县(市、区)建设标准》及相关管理办法,完善慢病防治标准,规范慢病防治行为,提高慢病防治水平。到2010年,基本健全省、市、县三级慢病防治组织机构网络建设,建立以"查、防、治、管"为主要手段的慢病防治管理体系,健全以肿瘤、脑卒中发病报告及死亡报告为主要内容的全省慢病监测信息系统;全省30%的县(市、区)达到慢病防治示范县(市、区)建设标准。

六、推进农村卫生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

(十八)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制度管理体制,加强领导和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业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长效、稳定的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保证基金安全,封闭运行,建立良性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维护贫困群众基本健康权益,切实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在财政将医疗救助资金列入预算的同时,省里每年从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提取3%,市、县两级参照省里提取一定比例。建立红十字会医疗救助资金,用于贫困医疗救助。建立规范的基金管理机制、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

(十九)农村卫生管理。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管理,为农民提供安全、方便、经济的常见病诊治服务。乡镇卫生院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等综合性服务,并协助县级卫生机构对村卫生室提供技术指导。村卫生室为民提供方便、适宜的诊疗服务。改革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建立灵活、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转变服务观念和服务模式。加强农村卫生技术队伍管理,深入开展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全面提高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素质。

七、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

(二十)明确任务目标。到2010年,全省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做到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力争到2008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80%以上,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40%以上,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市、县)。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要率先实现以上目标。

(二十一)健全服务网络。认真分析居民健康状况和卫生资源需求利用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大中型城市原则每个街道办事处(乡镇)或每3-10万人口举办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要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与利用,促进优质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市、区(市、县)政府要统筹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和部分二级医院以及隶属于国有企事业的医疗机构进行转型和改造改制设立。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各级政府应负责补充与完善。

(二十二)增强服务能力。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实现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六位一体,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制订考评方法,完善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通过学校正规教育、在职教育、人才引进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和岗位技能。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其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累计提供服务一年,享受与卫生支农同等待遇。

(二十三)完善保障机制。坚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建立以政府为主的投入补偿机制,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支撑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探索实现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的有效措施。

八、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二十四)医疗质量管理。认真贯彻《执业医师法》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完善我省相关标准要求,严格机构、人员、设备、技术等服务要素的准入及日常管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管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监控体系和评价体系建设,完善医疗机构"院、科、组"三级医疗质量监控组织,逐步形成卫生行政部门宏观监管、医疗机构日常管理的科学监管体系,确保医疗质量逐步提高。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

(二十五)医药费用控制。推进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继续完善、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让病患者得到更多的实惠。健全医药费用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示医院医药费用信息,提高透明度,促进患者对医院的理性选择,促进医院之间的有序竞争。推行单病种限价收费,建立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评价、考核、监督和奖惩机制。加强收费管理,督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收费自查制度。建立健全有关政策,在全省建立惠民医院或惠民门诊、惠民病房,逐步满足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九、加快中医事业发展,不断提高中医药现代化水平

(二十六)加强机构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明确功能定位,健全和完善满足城乡居民需求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到2010年,全省市级以上中医医院要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建设标准,8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和乡村卫生机构中医业务建设。建设1-2所中西医结合医院。积极吸引社会资金,促进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二十七)发挥特色优势。实施"三名"战略,到2010年,培养100名"山东名医",建成20个省级"中医名科"和10个"中医名院"。力争国家和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达到50个,再建成1个国家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建成100个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500个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和50个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筛选20项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在所有中医医疗机构进行推广,并对乡村卫生机构进行技术帮扶。继续做好50项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并筛选50项中医药养生保健适宜技术,向全省城市社区居民进行推广。建成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和15个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医疗、康复、养生保健等方面的资源优势,拓宽服务领域,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针对具有中医治疗优势的病种,开展诊疗方案和临床疗效评价体系的研究。开展民间中医药独特诊疗技术和单验方的整理工作。

(二十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加快中医药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和中药研究,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重大疾病及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研究,重点开展中医药具有治疗优势疾病的诊疗方案、临床疗效评价标准及作用机制的研究。在筛选培育疗效显著、工艺先进、效益突出的院内中药制剂的基础上,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加强中药基础与应用开发研究,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和中药质量标准、中药饮片炮制以及中药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推进中药现代化。重视和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提高中医药机构的信息管理和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促进中医药现代化。

十、加强卫生法制建设,不断提高卫生执法水平

(二十九)改善执法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政事分开、综合执法、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理顺卫生监督体制,明确各级卫生监督职责。加强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优化监督执法队伍,抓好硬件特别是交通及取证工具、快速检测设备和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为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创造条件。

(三十)完善配套法规。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做好地方卫生立法工作。根据国家卫生法制建设进程,结合我省卫生监督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地方卫生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不断健全我省卫生配套法律法规,更好地规范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行为和医疗卫生机构及医疗卫生人员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精减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三十一)加强法制教育。制定完善、可行的"五五"普法规划,落实普法措施,进一步普及卫生法律知识,增强群众卫生法律意识。到2010年,在全省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人民健康需求的、比较完善的卫生法制体系。

(三十二)食品卫生监管。通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控制食品污染,减少食源性疾病,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到"十一五"末,建立起较完善的地方食品卫生法规与标准体系,在全省17市建立起较完善的食品污染物监测与信息系统、食源性疾病预警与控制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卫生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加大食品卫生打假和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严防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卫生长效监管机制,实施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技术,扶持名优企业发展。

(三十三)职业卫生监管。根据部门职责,认真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积极参与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完成《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的修订工作。巩固成果,狠抓落实,重点做好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组织开展以煤矿、非煤矿山、水泥等重点行业为主的尘肺病防治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与评价体系。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探索建立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长效机制。

(三十四)健康相关产品监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卫生用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生产单位的卫生许可工作。认真实施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开展健康相关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加强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公示制度,组织实施全省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抽检工作,每年分两次集中向社会公布全省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抽检情况。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抽检任务。

(三十五)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加强卫生服务领域的监督执法,打击医疗服务领域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管理采供血,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严格血液质量监管,保证用血安全。加强医疗广告发布情况监测,做好医疗广告技术出证工作。加大传染病执法检查力度,督导各级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抓好疫情报告、预警与应急系统的落实、做好传染源流行病学追踪调查及控制院内感染等工作,推进传染病防治法制化。

十一、大力实施科教兴医战略,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十六)努力增强科技实力。努力营造我省医药卫生科技研究的良好环境,积极发挥市场机制对科技人才资源的配置作用,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培养本省优秀卫生科技人才与引进国内外优秀卫生科技人才并重,建立充满活力的人才培养、使用、激励和保护机制,为我省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创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认真实施省委、省政府"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结合卫生系统行业特点,稳步推进全省"卫生科技人才1020工程"。充分发挥省医疗卫生行业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山东驻沪、京专家博士团的作用,探索建立两地医疗机构、科室间"一对一"协作关系以及进修人员导师制度。培养一批以中青年为主体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十一五"期间,全省医药卫生科技队伍的素质明显提高,形成高层次、结构合理、比例协调的卫生科技人才梯队,选拔一批"将帅型"科技人才作为首席科学家或学科带头人,培养60名左右学科带头人,其中30名左右成为优秀学科带头人,10名左右成为国内同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的专家,5名左右成为国内外知名专家,培养院士1-2名。

(三十七)强化科技平台建设。引入市场机制,整合卫生科技资源,实施跨部门、跨地区共建,提高重点科研基地的装备水平和科研能力。紧密结合医药卫生科技发展需要,加强医学实验动物、基因库、细胞库等资源性条件建设。加强和支持科技技术平台的发展,加快医药卫生科技信息网络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建立统一的信息采集、处理、贮存和传输网络,实现国内外科技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打破均衡、扶优扶强"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平台建设的发展思路和建设重点,探索完善平台建设的评估体系,强化动态管理。鼓励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紧跟科学发展前沿,结合服务对象的需求和自身特色,逐渐形成具有专业优势、在省内乃至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专业。借鉴兄弟省市成熟经验,优化整合卫生科技资源,积极创建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完善卫生科技重点建设体系,引入竞争淘汰机制,提高现有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专科建设水平,逐步实现由量的建设到质的建设的转变。到2010年,我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分别达到20个、70个和50个,有10-15个重点学科、3-5个重点实验室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争取创建10个省级临床医学中心,支持省医科院眼科学、山东大学心血管重构及功能研究重点实验室进入国家重点建设行列。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引进和转化力度,到2010年,我省卫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或转化率要达到50%以上;省及市主要医疗卫生单位每年引进先进技术不少于2项。到2010年,申报国家或部级科研课题中标率明显提高,资助经费有明显增加,获国家科研成果奖数量有明显增长。

(四十五)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疏通渠道,拓宽领域,争取更多实质性合作项目。充分利用省引进国外智力项目,有针对性的引进高水平的专业技术、管理经验和人才。选派学术上有突出成绩的中青年专家、学者赴国外、台港澳地区进行学术交流,加强与发达国家及台港澳地区在医疗卫生领域的更多了解,提高我国的医疗卫生水平。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学术交流,重点开展与澳大利亚、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友好省州(城市间)卫生领域的合作。进一步加强对坦桑尼亚在卫生领域合作。以卫生管理、护理教育和人才培养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与台港澳地区的交流和合作。

(四十六)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巩固、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网,做到横到边,竖到底,确保疫情报送畅通无阻;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省、地两级卫生行政部门电子政务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促进信息发布、政务公开、网上办公和咨询服务,增强透明度和公正性;全省三级以上医院在全面应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重点突出"电子病历、数字化医学影像、医生和护士工作站"等临床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有重点地建立一批国家数字化示范医院;协调规划好妇幼卫生网、卫生急救指挥网等网络建设,实现多网合一,资源共享,提高效率。做好医院信息交流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行医疗机构药品网上招标采购、配送工作。加强网络资源管理和业务人员配备,切实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网络资源的效益。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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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