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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试行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作价办法的复函

2018-04-04 15: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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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你局《关于〈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作价办法〉(试行)的报告》(锡价管(1999)第34号)收悉。

关于同意试行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作价办法的复函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医药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价农函[2000]11号

无锡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作价办法〉(试行)的报告》(锡价管(1999)第34号)收悉。鉴于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品种繁多、加工复杂,经研究,同意对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试行作价办法管理(详见附件),试行期为一年。

此复。

附:《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作价试行办法》

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作价试行办法

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是国家支持的科研开发产品,是在中药饮片基础上深加工精制而成。因其品种繁多,受各种因素影响成本变化大,为规范价格管理,特制定本作价试行办法。

一、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出厂价格。

作价公式:

无税出厂价=(材料费+制造综合费用+期间费用)÷(1-销售利润率)

含税出厂价=无税出厂价×(1+增值税率)

1.材料费指原料、辅料、包装材料。

(1)原料成本:即饮片现行无税出厂价格,是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医药管理局制订的《江苏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作价办法细则》制订的且扣除销售利润的无税出厂价格。

(2)辅料成本按原料成本的15%计算。

(3)包装材料成本按实际购进无税价格加5%损耗率计算。

2.制造综合费用包含生产过程发生的能耗费、折旧费、人员工资及福利费、低易品、修理费、质检费及检测费等,是按材料费为基数的制造综合费用率计算。

制造综合费用率:

(1)动物类180%;(2)全草类160%;(3)叶类120%;(4)根茎类100%;(5)果实类、皮类、藻菌类80%;(6)茎木类、矿物类70%;(7)花类60%;(8)其它类50%。

3.期间费用指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以企业上年平均水平为基础,适当考虑当年费用增减因素确定,一般按不超过制造成本的50%计算。

4.销售利润率按年平均销售利润率不超过10%计算。

二、企业按本暂行办法制定的价格,应抄送物价部门备案。

三、试行时间: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至二00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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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