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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创新完善绿色信贷管理办法

2018-02-05 16: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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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对于绿色、蓝色企业,完善金融服务,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简化贷款手续,创新金融产品,构建信贷“绿色通道”

关于温州市创新完善绿色信贷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和温州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发文,要求全市各商业银行根据环保系统对2009年度全市1215家环境管理重点企业和有重要影响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环境管理行为、环境社会行为、环境守法行为等的综合评价结果(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绿色企业33家、蓝色企业187家、黄色企业870家、红色企业121家、黑色企业4家),实行差别信贷投放。

一是对于绿色、蓝色企业,完善金融服务,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简化贷款手续,创新金融产品,构建信贷“绿色通道”,提高服务效率;并建立治污减排专项贷款,在贷款规模、期限和利率等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引导企业不断增加环保设备、设施投入,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是对于黄色企业,坚持服务和监督并举,进一步强化以信贷管理约束企业环境行为的机制。支持黄色企业生产建设的合理融资需求,特别是支持其节能减排项目的建设投资,帮助改善其环境行为信用等级。同时加强监督,充分调查评估此类企业可能潜伏的不良行为,按照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审慎发放贷款。

三是对于红色、黑色企业,高度关注其环保审核及变化情况,在环保问题没有整改到位之前,从严控制信贷投放,禁止新增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各商业银行给红色、黑色企业发放贷款的,根据《2010年温州市信贷政策导向效果综合评估办法》(温银发[2010]53号)给予扣分。

四是拓宽金融创新支持环保事业发展的渠道。积极探索和创新金融产品和信贷管理模式,加大节能环保信贷产品的创新力度。通过投资理财、财务顾问、结构化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为节能环保企业提供更多、更优的金融支持。

五是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管理的前提条件之一,对所有贷款项目和企业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对有环保违法信息的企业坚决降低信用等级,不增加授信,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压缩授信。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入,加快对落后产能和工艺的信贷退出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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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