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期,我司收到部分省局和企业对下列有关产品如何分类界定的请示,我司提出了初步意见,现征求你们的意见
关于征求对胸立体定位膜等产品分类界定意见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械函[2004]95号
近期,我司收到部分省局和企业对下列有关产品如何分类界定的请示,我司提出了初步意见,现征求你们的意见:
一、脑立体定位膜:用于脑部CT的定位,拟作为III类医疗器械管理。
二、显影粉(定影粉):用于医院放射科对X线胶片显影(定影),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三、医用血浆病毒灭活柜:拟作为III类医疗器械管理。
四、人体润滑液: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五、温灸治疗棒:如不含药,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六、尿沉渣分析仪用鞘液、稀释液、染色液: 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七、放射性粒子化疗内镜推注器: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八、凝聚胺试剂:拟作为III类医疗器械管理。
九、自动推片染片系统:代替人工操作,自动完成血液涂片及染色过程,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超微粒子喷雾装置:通过加温使液态二氧化碳气化,气化产生的压力将药液喷洒出去,达到对医院环境消毒的目的,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一、孕妇托腹带: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请将意见于2004年11月20日前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反馈我司。
传真:
地址: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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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