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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2017-11-13 11: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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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已于2002年6月29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威海市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威政办发[2002]5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已于2002年6月29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鲁政令第1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法》实施的重大意义。《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为保障职工的安全权利提供了法律武器和法律保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法》实施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责任感,认真学习各项法律制度和原则,全面系统地把握其精神实质,切实把各项安全规定落到实处。

二、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出台,既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又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和爱护。各级各部门要利用行之有效的宣传工具和手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并将其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四五”普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营造出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支持安全生产、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各新闻媒体要把《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通过开辟专栏、讲座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经验和做法。各部门、单位及各生产企业也要通过设立板报、墙报、学习园地、宣传橱窗及张挂张帖横幅、标语和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职工全面了解《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和要求。

三、认真抓好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特点,有组织、有计划地抓好从业人员教育工作,通过采取办班培训、集中学习、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使干部职工全面了解《安全生产法》所确定的各项职责,掌握必须具有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他们对从事职业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认识,自觉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和作业规程,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保护自身安全。要对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三违”现象的发生。特种作业人员要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严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要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改善作业环境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四、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安全生产法》制定和规范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职权范围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同志在带头学习《安全生产法》的同时,要抓紧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人员的培训,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办班培训、集中学、专家讲解、座谈讨论等形式,使每一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人员都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和精神实质,熟知《安全生产法》的每一项内容,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安全生产法》的不法行为。

五、做好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9月1日起施行,各级各部门要将其与《安全生产法》结合起来,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做好与《安全生产法》和《规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凡与《安全生产法》和《规定》相抵触的,要及时调整和修改,使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制环境。

六、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在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对此,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有清醒认识,把《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认真承担起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促一级,促进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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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