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做好防御地震灾害的准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地震局、总参谋部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75号)精神,参照《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决定由驻津武警部队为主体组建一支反应迅速,机动性强,突击力强,能随时执行地震紧急救援任务的天津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关于天津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
为做好防御地震灾害的准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地震局、总参谋部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75号)精神,参照《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决定由驻津武警部队为主体组建一支反应迅速,机动性强,突击力强,能随时执行地震紧急救援任务的天津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具体组建方案如下:
一、 组建原则
按照一队多用、军民结合、专兼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立足我市及周边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的紧急救援需要,组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二、队伍编成和任务
天津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主要由驻津武警部队、消防、卫生、救援专家及市人民政府民防办公室(以下简称民防办)组成,所有人员均为兼职,原任务、隶属关系不变。紧急救援队具体编成和任务如下:
现场指挥组由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由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抽调指挥员和通信人员(3-5人)组成。
一分队(10人)由市公安消防特警大队组成,下设救援一组(5人):由特警大队一中队组成,主要负责抢险、破拆、救援工作;救援二组(5人):由特警大队二中队组成,主要负责生命探测、救援、救生工作。
二分队(10人)由驻津武警81师工兵营道桥连组成,下设救援三组(5人):主要负责抢险、破拆、救援工作;救援四组(5人):主要负责生命探测、救援、救生工作。
三分队(10人)由驻津武警81师工兵营地爆连组成,下设救援五组(5人):主要负责抢险、破拆、救援工作;救援六组(5人):主要负责生命探测、救援、救生工作。
直属队(5人)由市民防办通信站组成,主要负责生命探测、救援、救生、抢险、破拆工作。
医疗急救队由市卫生局120急救中心4名医疗人员组成,负责伤员急救。
专家组由地震专家(市地震局)、危险品专家(市渤海化工集团)、工程专家(市建委)、消防专家(市公安消防局)和其他专家(视情况定)组成,负责提供救灾方案和技术咨询。
天津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地震后72小时内的人员搜寻与救生为主要任务。
天津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到达地震现场并展开救援行动的时限:本市及近郊县为2小时以内;远郊县为4小时以内;我市周边地区为12小时以内。
每个分队及救援组均应能够独立执行救援任务,并根据灾害情况和需要,确定派出队伍的数量和规模。
三、 队伍的启动时机和方法
(一)本市。根据《天津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立即启动天津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实施紧急救援。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受天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
(二)周边地区。我市周边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时,根据当地政府的请求或国家有关部门的指示,由市应急办提出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建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派出,并接受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现场指挥组的指挥。
四、 技术装备及管理
天津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技术装备主要包括:队员个人防护装备,探生搜寻技术装备,抢险、破拆、救援技术装备和装载人员及设备的机动车辆。
天津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技术装备由市应急办统一配发,列入市应急办国有资产统一管理。装备及车辆的使用、保养和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各使用单位必需保障应急机动车辆和特种救援设备时刻处于良好战备状态,满足应急救援需要。
五、 训练和演练
天津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按照平战结合原则,除完成自身的日常战备、训练任务外,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学习和培训,尽快掌握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技术与装备的使用方法,熟悉装备技术性能,熟练使用装备展开救援行动,能维护维修所配发的技术装备。紧急救援队的专业救援训练由市应急办根据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训练内容,由各组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综合演练由市应急办和组建单位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有关天津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的其他事宜、技术装备的配发及管理使用规定、专业训练和演练等相关问题,待本方案下发后,由市应急办商各组建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天津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
应急工作办公室
二OO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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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