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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工作的意见

2017-09-24 11: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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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森林消防工作长效机制,提高森林消防综合防控能力,维护生态林业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现就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森林消防工作长效机制,提高森林消防综合防控能力,维护生态林业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现就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森林消防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丽水作为重点林区、典型山区,是我省重要的生态屏障,做好森林消防工作,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发展稳定大局。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有效消灾”的工作方针,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保障,齐抓共管,突出抓好主动预防,积极开展科学扑救,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落实责任、完善体制、健全机制、壮大队伍、加大投入、增强保障,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科学防控水平,做到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发生率低于25次/10万公顷,建立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森林消防工作机制

(三)全面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权责划分原则,全面实行森林消防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行政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行政区域森林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森林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四)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森林消防指挥部(所),建立起责任明晰、反应迅速、政令畅通、协调有序的森林消防组织领导体系,全面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应急、扑救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处置能力。市、县(市、区)森林消防指挥部由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林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常务副指挥,政府办、人武部负责人任副指挥,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乡(镇)和街道森林消防指挥所,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任指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人武部负责人任副指挥,各有关单位和村委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并实行分片负责制,强化基层森林消防工作的领导。

(五)创新基层群防协作机制。按照“重心下移,群防群治”的原则,强化森林消防工作乡(镇)、村级管理。把森林消防工作与开展“驻村联心”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培养使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和发挥乡镇、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全面开展“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场与乡”护林联防活动,普遍建立“共建共防、联防联治”的群众性自治护林联防组织,形成互助支持体系,推进护林联防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正常化,协同做好边界地区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工作,使“护林消防、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六)强化部门分工工作机制。坚持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尽所能、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森林消防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积极为政府领导当好参谋;发改部门要大力支持森林消防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经费保障;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防火期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适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森林消防宣传力度;教育部门要在学生中普遍开展森林消防知识教育;建设、旅游部门要加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的森林消防工作;公安、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森林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的查处力度;武警、消防、公安民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发挥自身职能,共同构建起“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的工作机制。

三、夯实基础,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

(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科学可行的各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置办法,形成稳定精干、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联动机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政府领导要快速反应,靠前指挥,根据预案迅速调动各部门、各单位的力量,科学组织扑救森林火灾。

(八)配强办事机构力量。市、县(市、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要配足专门工作人员,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森林消防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村两委要建立森林消防组织,落实人员负责森林消防工作,明确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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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