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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区别

2018-03-20 04:37:17 来源: 佰佰安全网 1943人阅读
导语:

群众对卫生工作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看病难、看病贵。2003年卫生部组织开展的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有48.9%的群众有病应就诊而不去就诊,有29.6%应住院而不住院,充分说明了群众看病难的基本状况。出现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卫生资源总体不足,卫生发展落后于经济发展;二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和城市社区缺医少药的状况没有完全改变;三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相当多的群众靠自费就医;四是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出现市场化倾向,公益性质淡化;五是药品和医用器材生产流通秩序混乱,价格过高;六是社会资金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存在困难,多渠道办医的格局没有形成。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区别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佰佰安全网郑重提醒大家要重视这个问题。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区别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的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大医院、好医院都在大城市里,拿北京来说,就有几十多家三甲医院。但是在广大中小城镇和农村,尤其是西部地区,医疗资源却是非常匮乏的,病人只认大医院,集中跑到大医院治疗在基层小医院就可以医治好的普通门诊小病,很显然就浪费了基层小医院的医疗资源,而且增加了大医院的工作量,加重了大医院的看病难问题,导致一床难求现象的发生。 要改变病人只认大医院的心理,关键不是劝说病人去小医院治疗小病,而是要均衡分配医疗资源,加大对基层医院的硬件投入力度,医疗仪器要与时俱进。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区别呢?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在许多的医疗事故中,对患者的人身损害的因素除了一些不可预见的医疗风险因素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仍为是主要因素。如何避免这些风险因素,关键还在医务人员。在现实医患关系中,患者由于对医学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常常只是按医务人员的要求配合检查治疗,有时甚至处于意识不清、昏迷状态,连配合的能力都没有,任由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处理。所以,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任何轻微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医疗损害结果,如何做到有责任心,避免疏忽,关键在于有无尽到注意义务。

在临床医疗工作中,无论是手术、药物疗法,医疗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侵袭行为,基于保护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应做好知情同意。知情同意包含两个层面:第一是“知情”,即病患及其家属有了解病情的权利,医师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告知应作广义理解,除应当告知病患的病情外,还应当告知目前常用的治疗方法,和前沿实验性的、探索性的诊断治疗方法,以及采用不同治疗方法的疗效预测、并发症预测,各种治疗的费用预测,并以医师自己的经验,建议采用何种治疗方案等。知情同意的第二个层面是“同意”。同意是在告知的基础上,病患及其家属对疾病以及治疗有了充分了解后,作出适当的决定。只有取得患者的同意,才能使医疗行为正当化,才能减免医疗损害事件中医务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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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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