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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医疗垃圾犯法吗

2017-12-27 09:29:08 来源: 佰佰安全网 1711人阅读
导语:

医疗垃圾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具体包括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废物。这些废物含有大量的细菌性病毒,而且有一定的空间污染、急性病毒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的特征,如不加强管理、随意丢弃,任其混入生活垃圾、流散到人们生活环境中,就会污染大气、水源、土地以及动植物,造成疾病传播,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所有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绝对不可以混放。那么,加工医疗垃圾犯法吗?一起来看看吧!

加工医疗垃圾犯法吗

医疗废物的危害性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医疗废物的减量化、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处置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严格明确的规定。在技术研究方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进行深入研究,主要方法有焚烧、高压灭菌、化学处理、微波辐射、高温分解、等离子体和电弧炉等。与此相对比,中国在法律法规制定、监管体系完善、社会公众意识增强和科研投入等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那么,加工医疗垃圾犯法吗?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2014年以来,江苏省耿车镇发生多起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医疗废物的严重污染环境事件。在检察机关对违法犯罪者立案侦查后,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了3起污染环境案件,8名被告人非法处置医疗废物近250吨,多名违法人员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同时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个人加工医疗垃圾属于犯法行为。

法院查明,2014年2月份以来,史翠芹在未取得主管部门颁发危险物品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宿迁市关庙镇收购医疗废物计15吨,并雇佣多人对医疗废物进行分拣、加工、粉碎,将其中加工后的10余吨医疗废物向他人销售谋取非法利益。其中,蔡为虎、刘辉明知被告人史翠芹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仍分别向其提供5吨多的医疗废物用于加工销售。张家平负责该加工点医疗废物的卸货、粉碎、装袋等工作。2015年1月12日,宿迁市环境保护局宿豫分局对史翠芹经营的医疗废物加工点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医疗废物计5吨多。经宿迁市环境保护局宿豫分局认定,所查获的医疗废物属危险废物。

宿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为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公诉机关指控多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在此次宣判中,有6人因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并被处罚金5000元至2.5万元不等。

在与此案同时宣判的另外两起污染环境案中,赵金理及张加亮,因对收购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医疗废弃物进行加工、分拣累计达96.966吨,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和二年。

宿城法院环境保护庭法官柴新月介绍,本案涉及的医疗废弃物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与普通的生活垃圾不同,具有直接或间接病菌感染性和毒性,经过加工,分类,粉碎,变成塑料颗粒,这些塑料颗粒,经过再加工,可以制成塑料制品,比如餐具,儿童玩具等,对人体的健康安全都会有隐患,因此国家法律对此有严格的规定和处罚措施,任何个人和组织未经审批,不得从事医疗废弃物的处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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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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