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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2017-12-17 15:47:16 来源: 佰佰安全网 1568人阅读
导语:

群众对卫生工作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看病难、看病贵。2003年卫生部组织开展的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有48.9%的群众有病应就诊而不去就诊,有29.6%应住院而不住院,充分说明了群众看病难的基本状况。出现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卫生资源总体不足,卫生发展落后于经济发展;二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和城市社区缺医少药的状况没有完全改变;三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相当多的群众靠自费就医;四是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出现市场化倾向,公益性质淡化;五是药品和医用器材生产流通秩序混乱,价格过高;六是社会资金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存在困难,多渠道办医的格局没有形成。产妇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佰佰安全网郑重提醒大家要重视这个问题。

产妇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号贩子屡禁不止,除管理上存在漏洞之外,重要原因还在于医疗资源的供求不平衡。所以要真正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真正从根上解决号贩子猖獗的现象,需要从根本上打破两个短板,第一,解决医疗体制的短板,加大对民营及社区医院政策的倾斜,一枝独秀不是春,让更多民营等“大众”医院参与公平竞争,充实 “内容”达到均衡。第二,医院内部体制也有短板,应该将大医院和社区医院的业务实行无缝对接,让患者可以先在社区医院进行“硬件”检查,有大毛病才到大医院“软件”治疗。通过“给力”的医改掏出号贩子紧攥的救命票,从根本上打击号贩子。“看病像打仗”仅仅是接诊医院的“努力”,其实还远远未到“极限”。除了增加医疗资源的供给外,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才是平息这场“战事”的治本之策。产妇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呢?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产妇医疗事故赔偿如下:

一、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

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

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

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

2、搜集病历之外的其它全部证据,封存监控;

3、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

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四、损害赔偿

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全部赔偿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五、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佰佰安全网小编为您提供了关于产妇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解答,真心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要了解更多关于就医安全小知识医闹对社会有哪些危害请您多多的关注佰佰安全网吧!


责任编辑:王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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