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人格权保护有什么限度

2017-11-25 17:04:23 来源: 佰佰安全网 1675人阅读
导语:

在现行人格权保护的法律下,具体人格权的行使有一定的限制,特别是公众人物,在人格权的行使上受限还是相对较大,那么,人格权保护有什么限度呢?

人格权是我们身为公民,受法律所保护的最基本的权利,而我们在行使人格权时,应当有度,即要充分的行使我们所拥有的人格权,又不能超过既定的范围,权利的内容表现权利的限度,那么,人格权保护有什么限度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人格权保护有什么限度

第一,权利人在行使生命健康权时,不得以行使生命权为借口主动进行售让生命、以命偿债、自杀或者授权他人杀害自己、代为承受死刑等行为,而只是享有在权利受侵害时被动地采取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等自助行为以及请求司法保护以维护其生命安全的权利。

第二,公民有权自主决定、专有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更改姓名须满足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度,并且更改后的姓名需符合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因为法律不允许公民随意更改姓名。

第三,人格权指出自然人的婚姻自主权,而我国婚姻法规定必须是一夫一妻制,并且要满足法定婚龄,而在某些情况下婚姻是无效的,法律不予承认,而离婚自主权则要求诉讼的双方满足法定的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并且在女方特殊时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等限制条件。

第四,权利人有权自己的姓名权、肖像权、信用和名誉权等进行商业化的利用,以获取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利益,但也不能超出合理的限度。

从以上四点我们可以看出,人格权作为我们身为公民最基础的权利,也有一定的限制性,这就要求我们在行使人格权时,一定要以自身利益和法律规定为依据,不得任意使用。


责任编辑:李献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相关阅读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小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