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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理职业病?

2017-10-11 17:00:36 来源: 佰佰安全网 2006人阅读
导语:

企业遇到员工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坦然面对员工诉求,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不推诿、不回避、不推卸责任。 那么,怎么处理职业病那?下面佰佰安全网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职业病安全小知识吧。

怎么处理职业病?

职业病管理是工伤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科学有效地加强职业病职工管理,有利于实现工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和合理使用工伤保险基金。那么,怎么处理职业病那?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处理职业病的方法:

1、凡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所在单位行政、工会和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根据其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按国家现行规定确定,经费开支渠道按现行规定办理。

3、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在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4、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因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机构(诊断组)认为需要住院作进一步检查时,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5、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必须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变动工作单位时,事先须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材料装入健康档案。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现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过去按有关规定已做处理的不再改变。

6、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者,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者,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7、各级工会组织有权监督检查患职业病的职工有关待遇的处理情况,对于不按国家规定处理,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单位,应出面进行交涉,直至代表职工本人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佰佰安全网小编为您提供了关于怎么处理职业病的解答,真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您要了解更多关于工人职业病,工人的职业病预防措施有哪些职业病安全小知识等相关内容请您多多关注佰佰安全网吧!


责任编辑:郑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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