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年底有很多包工头恶意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没钱回家过年。其实包工头的这种行为是很有可能会构成恶意欠薪罪的,那么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如果这种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惩罚,那么法律的权威和社会公众对稳定生活的向往将会受到巨大影响。因此,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那么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佰佰安全网来为大家讲解下吧。
并不是所有拖欠工资的行为都犯有恶意欠薪罪。很多时候的欠薪属于劳动纠纷,更多需要经过劳动仲裁或者是地方劳动局进行调解处理,但并不构成犯罪。只有具备以下三个方面才构成恶意欠薪罪,因此,本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当事人基本上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数额较大,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定义还未明确规定,一般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来看,涉及数额为5000到10000的均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也就是经过政府机关干涉但依然不支付的。
以上就是有关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的常识介绍,希望可以对你有帮助,如果你还想知道更多关于恶意欠薪罪这方面的常识,请到佰佰安全网来搜索吧。
责任编辑:陈淼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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