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儿童意外伤害四大类型,专家指导现场处置方法

2018-12-19 17:58:33 来源: 佰佰安全网 2344人阅读
导语:

“儿童意外伤害四大类型,专家指导现场处置方法”,很多人都关心这个问题,接下来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吧。

受伤、溺亡、坠楼……暑假来了,孩子们单独在家或外出游玩的机会多了,身边有多少因疏忽造成的“伤不起”有待填补?本文小编就来讲讲儿童意外伤害四大类型,专家指导现场处置方法。

儿童意外伤害四大类型,专家指导现场处置方法

伤害类型:高空坠落 伤害等级:★★★★★

高空坠落是城市比较常见的意外伤害类型之一,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大多数的情况是家长单独把孩子留在家中,特别是当孩子睡熟之后,家长想当然的认为孩子一时半会儿醒不了,就想利用这段时间外出办事,而意外往往在这个时候发生。一旦孩子醒来发现家长不在,会有一种“分离焦虑”,特别是学龄前期的儿童对危险缺乏认知,加上好动、好奇的天性,就可能做出爬窗户等危险举动。

对策:不要将孩子单独留在家中,窗口做好防护栏。暑期可以把孩子交给老人看管,或者送到托管机构安置。

现场处置:当幼儿从高处跌落,父母一开始得先看跌倒的部位有没有明显的外伤,是否有红肿或瘀伤。如伤口污染不严重,也不太痛,可用冷开水或自来水冲洗局部,如系表皮擦伤,用盐水或白酒涂抹即可。如局部青紫肿胀,可先冰水敷后再用红花油等。

消肿药物涂于伤处,直到消肿为止,千万不能用针放血。早期也不可用热敷的方法。

如果是撕裂伤伤口深而大,应该送医院处理。这样可在医生的无创技术下得到最好的恢复。对面部外伤合并颅脑外伤应该紧急送到最近的医院,父母要观察孩子是否有恶心或是呕吐的情形发生,意识是否清楚,当发现此类不舒服的症状,家长切勿随意搬动、触摸受伤处。

伤害类型:消化道异物 伤害等级:★★★★

仅上个月儿童医院内镜室就接诊了7例误吞异物的病例。吞下的东西也是五花八门,有狗牙、硬币、发卡、吊坠、水果刀、电池等等,其中具有腐蚀性的电池和尖锐的针、钉子等等是最危险的。尖锐的异物可能刺破消化道造成穿孔,而电池的话一旦在消化道崩解,腐蚀性的液体可能对消化道造成烧灼腐蚀,严重的可能造成消化道的梗阻。

对策:不要给孩子戴一些容易抓下来的饰物,如发卡、吊坠等等;图钉、钉子、缝衣针等尖锐的物品要收好,不要放在孩子可以够到的地方;换下来的电池要妥善存放,尤其是较小的纽扣电池,电动类的儿童玩具要注意其安全性,防止孩子将其中的电池拆出来吞下。

现场处置:如果孩子吞下的是危险性较高的异物,如上面提到的钉子、电池、缝衣针之类的物品,就应该立即送往医院,通过手术手段取出。如果是比较圆滑,危险性低的物品,如硬币、玻璃珠之类的,不用太着急,可以尝试用蔬菜混合油吞下看看是否能够通过大便排出,如果不行再尝试胃镜手术等来取出。

伤害类型:气管异物 伤害等级:★★★★

气管异物是十分危险的,轻的可能引起肺炎,重的甚至可以危及生命。常见的气管异物有瓜子、花生、糖块、黄豆、玩具小零件、骨头、鱼刺等等。

对策:3岁以下的孩子咀嚼和吞咽功能都还没有完全发育,干果类的东西建议不要给他们吃,果冻也是比较危险的,不小心可能引起孩子气道完全堵死,窒息死亡。还有带刺的鱼肉也不要喂给孩子吃,其实鱼类的营养可以通过很多其他的食物来获得,不用冒险给孩子吃。另外,孩子哭闹的时候家长不要强行喂东西,孩子吃东西的时候家长也不要逗孩子笑,因为这样都容易引起呛咳,导致异物进入气道。

现场处置:一旦孩子吞入异物,注意孩子有无呛咳、呼吸困难、嘴唇发紫等现象,如有上述现象说明异物进入气管,需要到医院紧急处理,否则会引起窒息。如情况紧急,可尝试使用海姆立克法帮助孩子排出异物。

伤害类型:溺水 伤害等级:★★★★

每年因为溺水送到儿童医院抢救的孩子也不少。特别是一些水网比较丰富的农村地区,孩子在小池塘、小河中,甚至沟渠边玩耍时很容易发生意外。有些农村家庭里有储水的大水缸,一定要加上盖子,避免孩子跌落进去。

对策:游泳要选择正规的有现场救生员的游泳馆,家长平时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不要在河道、池塘、湖泊游野泳,不要让孩子单独在沟渠等地方玩耍。

现场处置:溺水者最初和最重要的治疗是立即给予通气,迅速开始人工呼吸能增加患儿生存的几率。通常对于意识不清的患者要在浅水或岸上就开始人工呼吸。如果溺水者发生呕吐,将其头部偏向一侧,用手指或布除去呕吐物,以免堵塞呼吸道。现场初步心肺复苏的同时,应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暑期需要注意的几大儿童安全“杀手”,教你如何避免意外,发生意外时如何机智处理。有关如何预防儿童玩耍摔倒的常识还在持续更新中,敬请继续关注本网站哦!


责任编辑:陈淼琪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小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