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存在于世上,作为“人”存在,就有最起码的人格尊严权,我们的人格尊严不容他人侵犯,那么,荣誉权是人格尊严权吗?
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是具有伦理性品格的权利,是民事主体对自己尊重和被他人尊重的统一,是对个人价值主客观评价的结合,也是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的尊重,那么,荣誉权是人格尊严权吗?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人格尊严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以及荣誉权等不容侵犯的权利,而公民所享有的荣誉权,是公民对社会有所贡献而得到的荣誉称号、奖章、奖品和奖金等,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
第二,人格尊严权的集中表现为名誉权,具体表现为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和荣誉权,在公民获得应有的权利后,就不容他人进行污蔑、占有、利用和随意支配,权利的利益归民事主体的个人所有,包括伴随荣誉权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基于宪法和人格尊严权的表现形式,荣誉权是属于人格尊严权,但又不完全属于人格尊严权,它是属于知识产权中的人格尊严权,但也不容许他人随意侵害,因为一旦拥有荣誉权,即拥有法律效应,他人随意进行侵害,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李献
2022.11.08 21: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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