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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生效后不服怎么办

2018-08-15 05:07:02 来源: 佰佰安全网 3268人阅读
导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给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带来了许多重大变化,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那么,劳动仲裁生效后不服怎么办那?下面佰佰安全网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劳动仲裁生效后不服怎么办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成为相当普遍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仲裁成为解决劳动争议的一条重要途径。那么,劳动仲裁生效后不服怎么办那?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仲裁生效后不服的处理办法: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通过以下两种监督程序予以补救:

(一)复议监督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仲载委员会申请复议

(1)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是违反法定程序的。

(2)裁决所依据的伪造的。

(3)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4)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受贿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委员会经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另行组成仲载庭审理。复议期间,不影响裁决的执行。

(二)重新仲裁

(1)提起重新仲裁的前提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确有错误。裁决确有错误是指认定事实有错误,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有错误,或严重违反人事争议仲裁程序。

(2)只有依法享有人事争议仲裁监督权的人员才有权提起重新仲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效力的,发现违反人事法律、法规、规章需要重新仲裁的,应当提交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仲裁。经仲裁委员会讨论认为需要的,应撤销原裁决,另行组织仲裁庭进行重新审理,作出新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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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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