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权是公民或者法人因为做出了很杰出的贡献或者成就而获得的某种荣誉称号,那么,荣誉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吗?
公民或者法人想要获得荣誉,必须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某些领域获得很杰出的贡献或者做出创造性的成就,那么,荣誉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吗?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荣誉权属于人格权利的一种,在民法通则里面是单独的一种权利,它是民事主体可自行享有的一种荣誉称号,任何他人不得随意占有或者撕毁,这种权利只能够是经过特定的程序来获得,只有原先授予机关才有权利进行撤销,而撤销时也必须要经过审核,不得随意改变原先的授予称号。
第三,荣誉权的获得通常伴随着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的双重权利,例如诺贝尔奖、科技杰出奖等等,由国家、机关、社会向某些杰出的工作成就者授予的某种荣誉,从而可以产生某种激励的功能,是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机制,所以,个人获得荣誉权,也就意味着自己的成就获得某种承认,是可以骄傲的权利。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荣誉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是荣誉称号的一种升华,而伴随它的通常有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存在肯定和激励的作用,所以荣誉权不能被否认,是应当得到尊重的民事权利。
责任编辑:李献
2022.11.08 21: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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