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医疗纠纷,医患双方达不到一致的意见,或者说患方无法接受医方的赔偿条件的,就必须要经过鉴定才能确定,那么,医疗纠纷鉴定误区有哪些呢?
医疗纠纷无法解决的,只有依靠第三方调解或者鉴定才能确认责任所在,也才能让患者明白事件是否严重以及程度如何,那么,医疗纠纷鉴定误区有哪些呢?医疗纠纷的认识误区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鉴定人员都是医院内部人员,有失公允,这是患者错误的想法,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专家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1、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3、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也就是说,鉴定的专家组成员都应跟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没有关系的医务人员组成,所以才能客观公正的鉴定纠纷性质。
第二,不做鉴定也可以赔偿,这是很多患者在遇到医疗纠纷时的想法,他们也遵循这样的错误信念,在医院大厅大吵大闹,以为闹就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其实这是错误的想法,鉴定可以区分责任,也就是说,只有鉴定后,才能判明医疗机构赔偿多少,如何赔偿等事宜,假如不做鉴定,所有的后果将由患者自己承担。
综上所述,患者只有避开以上两点医疗纠纷的鉴定误区,才能真正和医疗机构坐下来协商事件的性质以及如何处理的事宜。
责任编辑:李献
2022.12.17 20: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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