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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人身损害谁来承担责任

2018-05-12 15:52:46 来源: 佰佰安全网 2641人阅读
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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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人身损害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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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人身损害承担责任的情形:

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受伤,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进而通过工伤解决纠纷。从法律角度看,大学生实习阶段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实习大学生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和保护,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实习生不适用工伤并不意味着“伤了白伤”,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实习期间,由公司对学生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系,所以,受伤的学生应该向公司主张赔偿。

关于实习学生的工伤认定问题,各地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中有不同的规定。所以给权益受到侵害的实习生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的困难。虽然学生实习受伤不能按照劳动案例来处理,但并不意味着实习生在劳动中受到的伤害应当由其自己负责。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实习生与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同时发生了法律关系:学校作为学生的施教者、监护人和实习活动的指挥安排者,应当预见实习生在实习劳动中必然存在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作为实习生进行劳动的劳动条件提供人、劳动工作的安排指挥着和某种程度劳动成果的获得者,应当为实习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当实习生在劳动中受到伤害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当对实习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学校与用人单位事先对责任的分担有约定的,双方可以按照约定分担责任,但该项约定不能构成任何一方对实习生受伤的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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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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