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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学员如何维权

2018-04-06 12:36:09 来源: 佰佰安全网 5105人阅读
导语:

目前各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我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竞相出现。 那么,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学员如何维权那 ?下面佰佰安全网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生活服务维权小知识吧。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学员如何维权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社会力量办学的一种组织形式,它既有民办学校的共性,又有着鲜明的特殊性。那么,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学员如何维权那?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学员的维权方法:

参与培训的学员与教育培训机构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如果学员单方申请退课,是要依据合同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的。建议与教育培训机构友好协商。如果实在不能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解除,服务合同一般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且强调双方的信任基础,服务合同本身不适合强制履行,一方不愿再继续接受另一方提供的教育培训服务,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解除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一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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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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