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月10日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糖果制品等6类食品46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包括苏宁易购和京东销售的部分产品。
据了解,本次抽检水果制品3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5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12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6批次,肉制品83批次,糖果制品72批次。
茶多网络茶叶专营店在苏宁(网站)易购销售的标称泉州市广益发商贸有限公司运营、漳州市琪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珍陈皮,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1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11.7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8.0g/kg)高出46.3%。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莲花店销售的标称福建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橄榄丝,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1.7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g/kg)高出70%。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兜兜食品专营店在京东(网站)销售的标称福建加福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猫山王榴莲饼,过氧化值检出值为0.3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高出20%;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4,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40%。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广州市安迈晞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原产自马来西亚坤兄弟有限公司生产、东莞市普阳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麦比客榴莲酥,皮中柠檬黄检出值为0.004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江苏、福建、广东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一、社会危害性越趋严重
目前,传统市场食品监管逐步得到规范,而网络食品市场由于网购模式的隐蔽性、复杂性,网络类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较低,违法者往往频繁更换地址后仍可继续开展经营,并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升级,难以进行彻底查处取缔,监管难度逐渐增强。网络食品市场将成为食品安全不稳定的根源,其社会危害性必将进一步增强。
二、食品质量无法保证
由于网购不是面对面的经销模式,消费者无法对食品进行真实鉴别,从而产生了食品变质、过期、包装破损、假冒品牌等方面的问题。还有地方特产有很多是预包装食品,甚至有些都是卖家自制的,这些食品既无产品外包装,又缺乏必要的安全卫生。无论是品牌、厂家还是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消费者都只能得到卖家的口头承诺。
为了表示信誉,许多卖家还在网上列出自己的销售记录和消费者的评价记录,有的经营者甚至通过网络技术或网络公关公司虚构网络消费者评价,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对于自制食品的质量问题,消费者无法了解其生产环境、生产环节和生产人员的健康状况以及食品安全认证情况。网购食品也变成了“碰运气”、“撞机会”,食品质量无法得到切实保证。
三、欺诈售假比较严重
网络食品经营者通常会利用消费者对商品信息的不了解,在网上发布虚假的食品介绍及宣传广告;有的交付假冒伪劣、“三无”食品、有瑕疵、质价不相符的食品,甚至出现订购此食品而交付彼食品的情形。
四、产品标识不规范
网上大量出售的零售散装的或者卖家自制的食品,大多是在不具备消毒、检疫等卫生检测手段,经营条件一般都难以达到卫生、环保部门的许可条件下,简单地自制食品、自行包装。另外,网络食品市场中很多的食品都没有相应的标签,尤其是进口食品没有合格的中文标签,网上销售的多为预包装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责任编辑:廖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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