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佰佰安全网 > 佰佰知识 > 安全百科 > 自然灾害 > 地裂缝防治

由于地裂缝活动对建筑物破坏的难以抵御性,地裂缝灾害防治主要以避让为主,其关键是合理避让距离的确定。地裂缝带建筑安全距离确定,应建立在多种手段调查、试验、测试和监测结果的基础上,大致对应地裂缝破坏宽度分布的划分,以建筑物重要程度为依据,将地裂缝场地划分为不安全带(又称破坏带或避让带)、次不安全带、次安全带和安全带四个带,次不安全带和次安全带统称为影响带或设防区,安全带也称安全区。

确定地裂缝场地建筑避让安全距离时,还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区域地震活动强弱会影响地裂缝带的破坏强度,因此,应根据区域地震活动性,对安全带距离及各带宽度作必要调整。

②未来地下水开采及水利建设将极大地影响地裂缝的活动,因此,应对未来地下水开采和水利建设作出预测,对安全带距离及各带宽度作必要调整。

减轻地裂缝灾害的途径和效果主要依赖于对地裂缝带的正确划分和建筑安全距离的确定。破坏损失评价与建筑安全距离的确定,目的是确定地裂缝的破坏带、影响带和安全带的具体参数。

1.地裂缝带建筑安全距离确定,应建立在多种手段调查、试验、测试和监测结果的基础上,大致对应地裂缝破坏宽度分布的划分,以建筑物重要程度为依据,将地裂缝场地划分为破坏带或避让带、次不安全带、次安全带和安全带四个带,次不安全带和次安全带统称为影响带或设防区,安全带也称安全区。

2.确定地裂缝场地建筑避让安全距离时,还应注意下列问题:

a) 区域地震活动强弱会影响地裂缝带的破坏强度,因此,应根据区域地震活动性,对安全带距离及各带宽度作必要调整。

地裂缝的破坏作用主要限于地裂缝带范围,它对远离地裂缝带的建筑物不具辐射作用,对于一条地裂缝来说,其破坏作用自中心地带向两侧逐渐减小,一般危害宽度为几米到几十米不等。一般情况下,上盘 0~6米,下盘0~4米是不安全带范围;上盘 6~15米,下盘4~9米是次不安全带范围;上盘15~25米,下盘9~15米是次安全带范围;上盘大于25米,下盘大于15米是安全的区域。在在地裂缝可能的危害范围内,不宜建设重要工程设施;已建工程设施无法避开时,则应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以保障工程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⑴适当加固法

对于地裂缝两侧的建筑,只要位于不安全带以外,局部的变形可采取加固的方法,如高压喷射注浆加固地基法,钢筋混凝土梁加固法等。

⑵部分折除法

对横跨或斜跨地裂缝的建筑物,虽然采取加固措施暂时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最终还是避免不了遭受破坏。这种情况最有效的方法是尽早地拆除局部,以保留整体,从而减轻地裂缝灾害损失。

⑶地基的特殊处理方法

断裂的传播遵循费马原理,即能量最小原理。在地裂缝近旁设置一条“人工地裂缝”,可以使原来的地裂缝段成为不活动的“死地裂缝”,起到断裂置换的作用。这样可以挽救建设在地裂缝附近的建筑,只要把原建筑进行一般性加固就可以。这种方法最适用于建筑走向与地裂缝走向近于一致的情况。

次不安全带和次安全带为有条件的适应性建筑区,特别是次不安全带内如果无法避让,需采取加强地基的整体性以及 加强建筑物上部结构刚度和强度,抵抗差异沉降产生的拉裂,防止或减缓地裂缝对建筑物的危害。

地面塌陷、地裂缝是矿山常见的地质灾害之一。地面塌陷主要发生在矿山地下采空部位,在华北、华东平原一带最为严重,矿山井下采矿,导致地面多处变形、塌陷,很多农田被废,村庄搬移等情况发生。地裂缝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裂缝的一种地质现象。

地面塌陷、地裂缝的防治对策

矿山开采前应设计科学合理的开采方案,采空区内留有足够的安全矿柱,做好安全支护,边开采边支护。矿山停采后进行充填复垦,利用矿区附近的矿碴、废土等充填采空塌陷地段,进行复垦。

膨胀土地裂缝防治措施

1.防水保湿措施

由于膨胀土地裂缝的发育及其灾害与水的作用有关,因此,其防治应抓住治水这个关键性问题。一方面应防止水的渗透,以免土体吸水后发生膨胀;另一方面应尽可能保持膨胀土的原来湿度,以免它在减水后产生干裂。

2.地基处理方法

我国膨胀土分布范围很广,在一些地区几乎不可能避开,尤其在尚未认识它是膨胀土以前,也许已在其上建造了建筑物,为此需要对其进行处理。目前处理膨胀土地基的常用方法有换填垫层法、深挖基础法等。

3.工程结构措施

膨胀土地区建筑物,应注意使建筑结构应适应膨胀土的胀缩变形特点,一般要求建筑物的体形要简单,设置滑动接头或者采用伸缩缝等。

除上述外,还应注意下列事项,场地要平整,减少微地形影响;建筑物不能跨越不同的地貌单元、不同土层,也不要修建在山坡、谷坡之上;要避免地基半填半挖;建筑物边缘不要种植吸水量大的阔叶树木,等等。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