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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关于噪音分贝限制,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居民、文教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0分贝;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则白天不能超过55分贝,夜间不能超过45分贝;交通干线道路两侧,白天噪音不能超过70分贝,夜间则不能超过55分贝。同时,根据噪音的产生源不同,负责监管治理的部门也不同。那么,噪音扰民了该担何责?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噪声污染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经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被噪音干扰了,你知道哪些噪音可以投诉、投诉途径又有哪些呢?

第一,作业单位在夜间10点--次日早上6点施工的,应当取得环保部门出具的《夜间施工许可证》,同时施工单位应当提前三日向附近居民公告。第二,因特殊地质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高噪声设备,不得在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星期日全天以及星期一至星期五的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8时作业。第三,每日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居民住宅的建筑物内进行产生噪音的装修;第四,抢修抢险作业不受上述限制。

公园噪音扰民可以报警处理,噪音扰民主要还是社会生活噪声,对于社会生活噪声,主要还是由警察来管的。

生活噪音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当事人完全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违法人员的治安行政责任。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是生活噪音,依法由公安机关管辖,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

生产噪音则向环保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按国家标准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1条、4.1条的规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在2类生活功能区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昼间60 dB(A)、夜间50 dB(A)的排放限值。

公园广场舞噪音扰民可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打110吧。

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但实际上超标的情况十分严重。在日常生活中,对环境的污染形形色色,如果是重大的污染环境的案件,一旦是触犯了刑法,可以直接用刑罚的手段去解决,,直接去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社会生活中,经常出现一些轻微的污染环境的情况,这种情况一直有我们的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处理。但是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力度和执法的强制力一直是令人担忧。为了更好的去保护环境,针对这些违法的污染环境的问题,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定过程中就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就直接把很简单的、常见的噪音扰民的情况直接归入了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以前,经常把一些噪音绕民大额行为当成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依靠当事人的内心确信去解决这些问题,效果十分的差。尤其是在学生的考场的周围、小区的周边、公园等一些场所,经常会出现这些问题。现在如果有人制造了噪音对人的生活造成了侵犯,就是违法行为,就执法人员就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实施处罚。这种规定,将会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护人们优美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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