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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关法律和决定:

《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广告违法行为投诉部门:

对广告违法行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广告法》(2015年实施)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广告违法行为的类型:

1、广告主体资格违法

广告主体资格违法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取得合法主体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参与广告活动的违法行为。广告主主体资格违法通常表现为广告主未取得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不完备,如食品生产企业只有营业执照,没有卫生许可证等;广告主从事的广告活动与其经营范围不符。广告经营者主体资格违法表现在未依法取得企业法人登记或广告经营登记;经营过程中超范围经营广告业务。广告发布者主体资格违法可能表现在:未进行广告兼营登记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广告发布者内部非广告部门从事广告经营业务;广告发布者超范围经营广告业务,如报社擅自从事户外广告经营业务。

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正当的交易活动和竞争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实施了情节严重的虚假广告行为。

(1)虚假广告罪行为的主要表现是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

(2)本罪属情节犯,其不仅要求具有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虚假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而且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虚假广告行为的;为多人实施虚假广告行为的;虚假广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致使多人受骗上当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相信广告宣传的内容而接受所宣传的商品、服务,致使生产、经营、生活等造成严重损失或受阻的;导致人身身亡的严重后果的;等等。

虚假广告罪的认定标准: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广告。自从人类社会出现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后就存在广告,广告的种类很多。本罪所指的广告特指商品经济广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广告管理法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包括对商品的性质、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生产日期、有效期、售后服务,以及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等做不真实的、带有欺诈内容的宣传。虚假广告的欺诈手段包括:利用虚假的证明、证件行骗;挂靠知名企业及有关单位行骗;利用具有一定权威的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体行骗;利用社会知名人士行骗,等等。

3、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构成。所谓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经济组织或个人。所谓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所谓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遭遇虚假广告依法维权方法:

1、得区分情况,找到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

消费者如果因为“虚假广告”产品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有纪念意义的物质损失的,建议消费者提起侵权责任之诉,因为侵权责任之诉与违约责任之诉相比,违约责任之诉对精神损害赔偿主张可能存在现实的障碍。而且侵权责任之诉,对于消费者来说,赔偿的额度更高。消费者如因为“虚假广告”遭受财产损失的,在举证上存在一定困难的,建议以“商业欺诈”提起违约之诉,这样对消费者来说,在举证责任的承担上压力较轻。

2、消费者可以选择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向工商部门举报、向媒体求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多种途径。

3、建议消费者在日常消费的过程中,保留相关单据(发票、收据、说明书、质保证明、三包凭证等等),对于纸面的广告也应当保留,特别是广告中包含有特殊内容的(比如产品功效、认证、标准、代言人等等)。对于经营者的“承诺”,也应当注意保留相关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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