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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战中的旗帜

战旗象征着一往无前的精神,冲锋陷阵的精神动力。战旗代表的都是一支部队的魂,攻占一个阵地后就插上自己的旗子,代表已经被占领,那是荣耀。商标就是企业的这种精神的象征,也是企业商品、服务所占领领域的最直接的表述。

2、 市场中的通行证

商标是企业品牌文化的精髓,而企业的品牌形象的建立是企业为之奋斗的核心。

在相关的国家或者地区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才能进驻该国家和地区各大型卖场、超市。

企业一般在印刷厂印刷标签、包装或者在各种媒体上做广告宣传都需要出具相关品牌的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在国际贸易中,商标是极为重要的,国际间的贸易离不开商标。

对行政管理部门来说,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质量,为办理质检、卫检、条码创造必备条件。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不是所有的商标都能够获准注册,只有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条件才能够获准注册,条件如下:

1、 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法条中所说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应具有明显的特色,使消费者容易辨认、识别,易于与其他商品区别开。

2、 申请注册商标的组成。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3、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的文字、图形。法律所禁止的文字、图形很多,但能够满足上述1、2的条件并不违背社会公德、国家公民形象的,基本都能注册。

1、 侵犯了“在先权利”

我国商标法规定:“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不得侵犯。”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如果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在先权利,商标也会被驳回。

2、 他人已先申请注册

商标局在对商标进行审查时,首先对该商标在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如果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被多人提起商标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据“在先申请”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者个人。

3、 违反强制规定导致

违反强制规定的商标包括:没有显著性、带有夸张性宣传、有不良影响等许多原因。

4、 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商标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一般来说,在商标取名和商标设计时,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产生傍名牌的想法,则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商标近似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也是最容易产生误判的地方,所以要谨慎对待。

1、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进行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并具有显著特性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2、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按类申请。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十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

3、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4、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予以修正;未作修正、超过期限修正或者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1、 保护范围是否完善

以企业的核心业务和核心商标为主轴,发散和关联其他业务类别,并将其他关联业务类别进行保护注册,构筑核心商标防御商标联合商标为矩阵的完善商标保护网络。防止他人恶意抢注以及在相关联产品上注册相同的商标从而混淆市场或损害企业实际利益。

2、 商标状态是否正常

商标状态指两个方面:

1、 商标法律状态。定期检查商标是否到期,是否被人提出撤销、无效宣告等

2、商标使用状态。定期检查商标的使用人,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合法使用等。

3、 使用证明的完整性

企业在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需要申报各种荣誉、项目,都需要用到商标的使用证明,因此,商标使用证明的完整性是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非常重要而且必须去保留和完善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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