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6条规定: 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让以及其他变更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前述规定表明,法律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6条对采矿权、探矿权证转让的禁止性规定以及合法转让的主体、...
矿山开采是受到国家相关部门专门管理的,那么是哪个部门管理矿山开采的呢?...[详情]
14岁男孩洋洋失踪了。两天后的下午,外婆在一个市场的沙井内找到了他的尸体。对于洋洋坠井溺亡,谁该负责?法院审理认为,作为沙井的管理者,市场方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承担80%的赔偿责任。洋洋的监护人亦未证明其已尽监护义务,自行承担20%责任。判市场经营者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55万余元。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2015年5月30日,李先生14岁的儿子洋洋在黄埔区南岗街东兴市场失踪。6月1日,李先生向黄埔区南岗派出所报案。当天15时左右,洋洋的外婆怀疑位于南岗街东兴市场东门内的沙井曾被打开过,遂打开井盖。沙井内发现了洋洋的尸体,经黄埔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洋洋符合因溺水而死亡...
2016年11月6日上午11点,河北保定市蠡县中孟尝村,一名五岁男童不慎坠入数十米深机井内。几天来,坠井男童的消息揪紧了公众的心。但不幸还是发生了,历经107个小时的紧张救援后,男童最终离开了我们。在网上搜索“坠井”二字,你会发现从地热井、管道井到无窨井盖的下水井,坠井“事故”接二连三,一而再再而三地挑战着公众的心理承受底线,长时间以来,各地窨井、枯井“吃人”的现象频频发生,...[详情]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实心黏土砖,可我们这里却有人偷挖土烧粘土砖,严重地破坏了生态环境,有关部门也置若罔闻,没有给予打击。”连日来,屯昌县坡心镇高朗村的村民不断报料。到底是不是早已被禁烧的黏土砖在屯昌县又有所回潮?7月11日上午,记者在报料人陈先生的带领下来到了现场,发现传统砖瓦窑内生产热火朝天,现场环境不可目视。 排队等拉砖的车辆村民:矿产资源开采证过期依旧购买黏土生产红砖近日,...[详情]
四川大凉山美姑县,最近由于南红玛瑙价格疯涨,当地的村民开始成群结队的带着工具进山盗采。他们不顾个人人身安全,在山上纷纷开采出数十米深...[详情]
中心广场希尔顿酒店楼上有一家美容会所,没有任何证照,现在正在对外招收学员进行培训,收取培训费,培训的内容有涉及医疗美容,这是不是违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