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可能负上赔偿责任,否则,即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活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还是实施的活动对著作权的利益构成重大威胁的,在将来必然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都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第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也就是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在客观上给权利人带来了伤害,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且无法定的负责理由,则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联系,因为只有在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时,侵权人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加害人...
一、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企业系指用人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自然人包括用人单位以外的自然人(尤其是《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两户一伙”) 。 二、主观要件: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 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详情]
在很多人看来,“曦潮”是在实体书店“倒闭潮”中挣扎着成长起来的独立书店。2014年4月8日,在上海交通大学校庆日的这天,“曦潮”书店正式入驻华联校园生活中心,那里被称为“五千亩交大最热闹的地方”。书店的门脸并不显眼,掩映在周围的便利店、烤鱼店中。 晨曦书店内看书的年轻人。书店营业的第二天,创始人之一的赵忆嘉在学校BBS发帖写道:“大学需不需要一个书店?当然不是必须。它既不关乎学科建设的健全,也不关乎学术课题的完成。大学大概就是这样,它跟书店从纯粹的逻辑上来说其实没有必然联系。所以然后呢?你想要一个怎样的大学?”校园书店逐渐消失,在30%的高校内“片甲不留” 似乎没有人知道“悦...
2016年7月29日,记者从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之“首都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专项系列成果发布会上获悉,北京已初步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提升了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据悉,“首都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专项重点实施四项任务: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安全保障、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保障、食品物流质量安全保障和食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计划到2017年,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加...[详情]
在路上走走逛逛,贴贴小广告就把钱赚了,真有这等好事?如果你信了,那就要付出惨痛代价。近日,汪清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公安等部门,用法律武器有效打击了“城市毁容者”。4月18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在巡察过程中发现,有人在老电业局住宅楼楼道内胡乱张贴非法小广告。在第一时间进行制止的同时,执法人员对该人进行了询问,初步确定了违法事实后,将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经审讯,嫌...[详情]
4月1日凌晨,在郑州市百花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北侧,一名男子搬起人行道上停放的共享单车,朝路边停靠的汽车砸去……...[详情]
最近,扬州有家长发现,部分学校附近的文具店偷偷向学生出售一种“电子烟”,很多学生下了课就会聚在一起吞云吐雾,这让家长们既气愤又担心。...[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