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矿物盐固体饮料安全知识
一直以来,固体饮料因品种多样、风味独特、易于存放而备受消费者青睐;尤其是那些富含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等营养成分的固体饮料,可以及时补充人体代谢所需营养,更成为了许多人生活中离不开的好伴侣。 固体饮料是由液体饮料除去水分而制成的,去除水分的目的:一是防止被干燥饮料由于其本身的酶或微生物引起的变质或腐败,以利储藏;二是便于储存和运输。
-
固体饮料有什么特点
相对于液体饮料来说,固体饮料有如下特点: 1.体积小,易于携带和运输 液体饮料含固形物一般为10%—20%。而固体饮料含水量在5%以下,由于含水量大为降低,故体积大为缩小,给包装带来很大方便。它可用较简单的塑料袋包装,包装材料较便宜,包装工艺和设备均较简单,也就大大降低了包装和运输费用。 2.风味好,营养丰富 固体饮料是按照人们的不同口味要求,精心调配而成,其配方是经...[详情]
-
固体饮料的相关功效
相关功效 清暑型饮料:针对咽喉以上部位,预防流行性感冒和暑湿等症。 养胃型饮料:针对倦怠、不思饮食或消化不良等脾、胃虚弱者。 ...[详情]
-
固体饮料发展趋势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固体饮料种类和营养都有更高的要求,为满足市场需求,市场上相继出现各类果子晶、减肥茶、豆浆粉、豆乳晶、花生晶...[详情]
-
乳矿物盐固体饮料安全新闻
6月5日,湖南省通报永兴县“蛋白固体饮料”调查处置情况。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省市联合调查组组长陈跃文表示,此次事件是经销商为扩大产品销售,对产品性能作夸大宣传的欺诈、误导消费事件。通报显示,涉事产品“倍氨敏”是湖南唯乐可健康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德恒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蛋白固体饮料,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出具的抽检合格报告。省市联合调查组将在唯乐可公司发现的“倍氨敏”展品送至湖南省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研究院进行检测,所检33 项主要质量和安全指标符合标准。目前没有发现涉案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通报显示,爱婴坊...
-
蛋白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 到底有多大危害?
近日,“郴州大头娃娃假奶粉”的新闻刷了屏。据媒体报道,湖南郴州市多个儿童家长反映在服用某品牌的“奶粉”后儿童出现了头骨畸形、发育滞后等症状,后被医院诊断为佝偻病。为什么孩子服用“奶粉”后会出现头骨畸形等症状?这次的“假奶粉”到底咋回事?“郴州大头娃娃假奶粉”事件中的“奶粉”包装上显示为“固体饮料”,该事件的核心其实是“用蛋白固体饮料来冒充特医奶粉”这一问题。类似的事件此前已经...[详情]
-
“含乳饮料”真的安全吗?一起看看吧
每次去超市,不同种类的乳品琳琅满目,各式各样!发布哥最爱买的的就是含乳饮料,每次都要囤好多。 最近,一条关于含乳饮料就是糖兑白开水的消息,纷纷登上了各大媒体的热搜榜。 文章称:实验发现,水分蒸发后的含乳饮料摸起来有粘稠感,呈现出胶状,而鲜牛奶则完全凝固结块。专家表示,胶状物是果胶等食品添加剂,含乳饮料大多用添加剂和牛奶香精等调制发酵,它有牛奶的味道,但不具备牛奶的营养,其实就是...[详情]
-
-
乳矿物盐固体饮料安全产品
彩钢防盗窗
彩钢防盗窗是指在建筑物原有窗户的基础上,附加一层具有防盗防护功能的彩钢防盗窗。...[详情]
周边产品
学生玻璃杯
学生玻璃杯是为学生设计的能够装载液体的容器,孩子一般可以用水杯来喝水或者喝牛奶。...[详情]
墙锯
墙锯(Wall saws)因为此设备最初是为混凝土墙体切割而设计的锯,所以命名成墙锯。...[详情]
与乳矿物盐固体饮料相关的文章
食盐,是对人类生存最重要的物质之一,也是烹饪中最常用的调味料。可对于如今市场出现的假盐还如何识别呢?...[详情]
在孕期,为了保证胎儿的健康发育和孕妇的营养所需,应该要及时的食用各种不同营养的食物。其中,孕妇对矿物质食物的需要就是很重要的,而矿物质的食物有哪些呢?下面佰佰安全网一一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孕妇饮食小知识吧。什么是矿物质? 矿物质是地壳中自然存在的化合物或天然元素。又称无机盐,矿物质是人体内无机物的总称。矿物质和维生素一样,是人体必必需的元素,矿物质是无...[详情]
据 2012 年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的数据显示,65% 的成年居民食盐摄入超过了 6 克的每日推荐量。...[详情]
伴随着如今很多企业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工业垃圾也日益递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妥善的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将阻碍城市发展建设的进程,制约当地的经济发展。那么,工业固体垃圾是指什么呢?下面佰佰安全网就来给您讲讲相关的固体废弃物安全小知识。什么是工业固体垃圾?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的一类,简称工业废物,是工业生产过程...[详情]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