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佰安全网温馨提示:短信骚扰情节严重的是会构成犯罪。 (1)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01条、106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5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刑法》第36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400件以上的,即为情节严重...
非法持有毒品罪 根据《决定》第三条的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有”是指占有、携有、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 较大的,构成本罪. 根据已查获的证据,不能认定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是为了进 行走私、贩卖、运输...[详情]
多次寻衅滋事是否构成犯罪?小编分析如下: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及司法认定主要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认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认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认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等行为方式的认定。 多次寻衅滋事一般理解为三次以上(含三次)。并且对于...[详情]
非法持有毒品是指没有合法的根据,或者说,行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或允许。那么非法持有鸦片多少克构成犯罪呢?今天...[详情]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外出的需求量也就越来越大。所以旅游大巴超载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那么旅游大巴严重超载会构成犯罪吗?今天...[详情]
4月1日凌晨,在郑州市百花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北侧,一名男子搬起人行道上停放的共享单车,朝路边停靠的汽车砸去……路过此处的一名代驾司机发现后,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等民警赶到时,男子已经逃离现场。今天凌晨4时许,桐柏路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百花路上用共享单车砸汽车。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人行道上横七竖八倒着许多共享单车,其中有三辆共享单车被分别扔在了停在路边的三辆汽车上。其中一辆白色越野车的挡风玻璃被砸烂,另两辆汽车的车引擎盖和车身上,布满划痕。 报警的男士说,他是一名代驾司机。十几分钟前路过此处时,见一名男子搬起人行道上停放的共享单车,朝路边的汽车上砸。男子可能是喝多了酒...
近日,三亚警方抓获一名因讨债未果而故意殴打他人的男子,目前该男子已被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据了解,2018年6月3日14时30分,天涯分局立才派出所接到事主唐先生报警称,在朋友家里被一男子持木棍打伤。接报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到达现场时,打人者已驾驶二轮摩托车离开。而唐先生的头部、左手臂、左胸均有不同程度受伤,其头部、左手臂软组织挫伤,左胸被打导致左侧气胸...[详情]
昔日恋人分手,女子强行向男方索要分手费,在遭到拒绝后,女子竟对男子的轿车撒开了气。饶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张丽提起公诉。11月26日,张丽被当地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巨鹿县女青年张丽几年前来衡水市打工,期间和饶阳县男青年王强相识并相恋,一年后因感情不和分手。分手后两个月,张丽以怀孕为由向王强索要两万元分手费,遭到王强拒绝后,两人恶语相向。张丽气不过,就想着报复王强。一天...[详情]
因不满退还租房押金问题,为泄愤高空抛物危及公共安全。日前,经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详情]
徐某华非法排放危险废物达100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造成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