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1、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管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2、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以签名、摁手印等方式确认。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诉前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签发人身保护裁定之后15日之内提出离婚诉讼。逾期没有提出离婚诉讼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
1、作出裁定的时间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人民法院经审查或听证确信存在家庭暴力危险,如果不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应当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2、裁定包含的主要内容 人民法院做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2)禁止被申请...[详情]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详情]
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并不是指一根线,而是指国家划定的需实施特殊保护的区域,那么生态保护红线内容包括哪些...[详情]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详情]
今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其中,规定受害人可申请人身保护令。截至昨天,反家暴法实施三个月,江东法院已受理两起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件。 首张人身保护令效果显著 5月初,江东法院作出了全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徐某对申请人张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2007年婚后,张某常年遭受丈夫徐某的家庭暴力,她曾不堪忍受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民警建议下,张某于今年4月19日向江东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出警记录等证据,请求法院保护其人身安全。法院在受理了张某的申请后认为,张某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
尊老爱幼孝敬父母,这些是连小学生都明白的道理。然而生活中总会有人并不会好好善待自己的父母。因无法忍受儿子对她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对她殴打,扬言杀死她,甚至导致她腰椎骨折,还抢走她的身份证,已年近八旬的杨敏英(化名)老太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2016年4月2日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78岁的杨老太称,自2015年以来,她的儿子高某多次到她的住所挑起事端,对她进行殴打,扬...[详情]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24天 皇姑区法院发出沈阳市第一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28岁女不堪家暴跳楼 法院判夫“半年禁扰” 今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遭受家暴的受害人提供了司法保护。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3月24日,...[详情]
因无法忍受儿子对自己多次实施家暴,78岁的王敏芝(化名)老太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详情]
妇女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曾致胎儿流产,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