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随意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的,就是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因为姓名拥有者可以在法律限制范围内改名或者使用自己的姓名,正当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 第二,盗用他人姓名为己用亦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姓名权拥有者的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别人的名义实施营利性的活动,或者营利性的语言发布等等。 第三,冒用他人姓名也是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冒用是指顶替别人的姓名,这就是真正的冒名顶替,完全以姓名权人的身份出现,来进行不应该属于侵权者的行为,来达到最初的目的,这其中所产生的利益都是属于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应当全数赔偿给姓名权人或者赔偿姓名权人一定的名誉损害费用...
第一,如果身为公民,很有文采,写出了一本很著名的小说或者文学报道,那么此作用的笔名或者姓名都将非常的值钱,可以商业化,这时可能就会有人借机炒作或者借机来非法从事某些活动来达到收益的目的,这就是因为姓名权被别人盗用而引发的侵权事实,那么作为姓名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非法所得的全部等等,但是必须要基于事实依据的前提下。 第二,如果某...[详情]
第一,姓名权和人身权不可分享,它具有很强的专属性,姓名权人可以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而死者则无法再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所以死者也无法再享有法律对于姓名权的保护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所以公民在死后不再享有姓名权。 第二,如果在公民死后,有人假冒或者盗用死者生前的姓名来从事某些获利行为,那么侵害的是死者的名誉权,而不能称为姓名权,根据《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详情]
昨天,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下发通知,公布了自16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天242.30元。记者获悉,这一标准较上一年度增加了22.58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63241元,比上年增加5895元;日平均工资为242.30元,比上年增加22.58元。两高昨天分别下发通知,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北京国庆中秋加班8天至少能赚1840元今年国庆“撞”中秋,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作为名副其实的“小长假”,对于部分上班族而言,加班却是不能避免的,甚至有些人可能要面临8天假期全部加班的状况。那么2017国庆节期间加班费怎么算?人民网小编带你来理一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国庆节与中秋节连休: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详情]
女子黄某和男子戴某婚后因为经济纠纷,导致婚姻失和,妻子偷偷将胎儿引产,导致丈夫戴某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最终法院判决,不采纳戴某的赔偿要求。妻子不愿生育,是否侵害了丈夫的生育权? 对此问题,今年的司法考试也出现了相关题目。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近日在中国普法网公布,此前备受关注的涉民生考题有了正式解答。男性究竟有没有生育权?女性单方面决定生育是否构成对男性生育权...[详情]
近日,国内最大的在线旅行社携程旅游对平台上百万级跟团游、自由行等度假产品大数据进行分析,并结合全国 7000 多家携程旗下门店报名的...[详情]
今年央行五次降息四次降准,有老百姓抱怨银行利息太低,存不存没必要了,8月28日,云南昆明一老人5万存银行62年连本带息只能取50元,...[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