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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是一种最重要的知识产权种类之一。提起著作权,普通人也会略知一二,并都能说上几句。那么,什么是著作权保护?佰佰安全网为您普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

有关著作权保护的简介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保护就是对著作权一种保护方式。著作权的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的基本原则、著作权的主体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以及侵权的相关法律责任。

著作权保护意义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 在发生著作权争议时,可以请求司法保护。

3、在进行版权贸易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版权保护可以向别人来宣传属于自己的产品,属于自己的劳动成功,自己所奋斗的结晶必须要好好地保护好,有了以上文章的叙述,心里就会有些许理解,当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就能运用法律上版权保护的好处,用来维护自己利益不受到损失。

著作权保护客体有哪些?

一、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1、音乐作品音乐作品,这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行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响曲、弦乐曲、爵士乐、吹打乐等。

2、戏剧、曲艺作品戏剧作品不是指一台演出的完整的戏,而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伯尔尼公约也将戏剧作品定为剧本。

3、舞蹈作品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动作设计及程序的编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

4、杂技艺术作品依《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具体表现为车技、蹬技、手技、顶技、走索、空中飞人、民间杂耍等表现形式。

四、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五、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记录介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代码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指令的一组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句。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这是一条弹性条款。随着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将来还可能出现一些新的作品形式。这一规定可以使法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与灵活性。

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围非常广泛,如故事、传说、寓言、编年史、神话、叙事诗、舞蹈、音乐、造型艺术、建筑艺术等都属此类。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是世代相传,往往没有固定化的有形载体,也往往没有明确的作者,其保护办法根据著作权法的授权,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著作权法律保护的执行措施有哪些?

(1)诉前权利保全。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2)诉前证据保全。即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3)人民法院依法处置权。即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于确属构成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判时,可以裁判没收非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使侵权行为人不能再进行侵权活动。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著作权保护法律规定

侵害著作权保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在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约定赔偿数额,但在司法实践中可参考以下因素酌情处理:

1、受害人所受损失后果是否严重;

2、侵害行为致作品价值降低程度;

3、侵害出于牟利或其他不当目的;

4、侵害人主观过错状态;

5、侵害行为情节恶劣程度;

6、侵害人获利多少;

7、侵害行为的社会影响;

8、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行政责任:

(1)警告;

(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

(3)没收非法所得;

(4)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

(5)罚款;

刑事责任:

1、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第218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单位犯第217条、218条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条的规定处罚。

4、查获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和属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材料、工具、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一律予以没收。

5、犯上述规定之罪,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应根据情况依法判处赔偿损失。

有关著作权保护的知识,小编就为你介绍到这儿。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有关著作权方面的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请到本网站查询吧。


责任编辑: 刘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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