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媳妇有义务赡养老人吗 一、《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2、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而儿媳在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基本上是没有法律地位的。只有《继承法》中对丧偶儿媳在遗产继承问题上有所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只是规定赡养人的配偶有协助赡养义务,除此之外,没有明文法律予以调整,也没有强制性的规范可...
根据联合国的统计标准,如果一个国家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以上,那么这个国家就已经属于人口老龄化国家。按照这个标准,我国从1999年起就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而且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人口老龄化的也已经开始呈现。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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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离异多年,几年前去世,未留遗嘱,遗留有离异后自购的住房一套。日前,徐某的儿媳邓某来到南京公证处,向公证员咨询,问其是否可以继承公公徐某遗留的房产。 网络配图徐某共有三个子女,分别是长女徐甲、次女徐乙和儿子徐丙,徐丙于1988年去世。因两个女儿均在外地生活,无法照顾徐某,徐某一直与儿子徐丙一家生活在一起。徐丙死后,徐某继续与儿媳邓某一起生活。原本作为徐某儿媳的邓某是不享有继承权的,但是,邓某在丈夫去世后,主动承担赡养其父的责任,生活上照顾其起居,经济上予以扶助。徐某临终前瘫痪一年多,邓某一人照顾其直至去世,并为其处理丧葬事宜。我国继承法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
儿女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规定,为了老年人晚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生活,子女也应该尽相应的赡养义务。 子女小时,父母养子女,父母老时,子女养父母,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北京有位杨先生,在儿子不满两岁的时候,就与妻子离婚,儿子抚养权判归女方。杨先生与其母子足足三十年未见,也从未付过赡养费,三十年之后却把自己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赡养。22日上午,该案在北京...[详情]
因为跑摩托车拉客起争执,刘某兄弟和对方发生争执打斗。民警出警后,兄弟二人竟然对民警动手。10月24日,岳阳楼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联手金鹗山派出所经过缜密侦察,抓获涉嫌妨害公务的嫌疑人2名,破获一起妨害公务案件。当日上午,金鹗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该所辖区螺丝港安居工程有人打架。接报后,民警迅速前往查处。经查,系两摩的司机刘某、张某因为争抢客人而产生争执。其中刘某的兄长上前帮忙,3人斗...[详情]
继父或继母抚养继子女成年,当继父或继母年老后,继子女是不是有承担赡养的义务?近日,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继父与继子赡养的纠纷案件。...[详情]
帮小儿子盖房子、置办结婚家当、看孩子,晚年却得不到小儿子赡养,在这种情况下,句容80多岁的潘老太一纸诉状将小儿子告上了法庭。近日,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