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于怀孕女职工有特殊保护规定,对怀孕期女职工实施特殊保护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可见,就算是您的工作岗位调整,也不应该降低您的工资待遇,当然经你本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实践中,许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还有就是,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详情]
关于这个问题,大家不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具体了解一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如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总额与本人工资待遇总额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即: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高于本人工资待遇的,按本人生育生活津贴执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工资待遇的,单位应补足其工资待遇的差额部分,所需经...[详情]
女职工们在怀孕期间身体是很脆弱的,那么一般像女职工怀孕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吗?来和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特殊职工安全小知识吧。...[详情]
很多企业一般在女职工怀孕的时候,都想为她们安排调岗,降薪的工作,那么究竟女职工怀孕期间的工资待遇能降低吗?不妨来一起看看吧。...[详情]
NO1。孕期享特殊保护,这些工作可不做从事作业场所空气中含铅、汞、苯、一氧化碳、甲醛等浓度超标准的工作;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NO2。重度痛经可休假,单位无权扣工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7条第4款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痛经假属于带薪休假,另外,2016年3月1日起,安徽省施行痛经假。NO3。有权享婚检,单位应做好普及《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对欲婚女职工必须进行婚前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咨询,并进...
女职工的福利或将增多。4月24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记者注意到,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相比,最新的草案明确,女职工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可以休息1至2天。同时要求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每月发放一定的卫生用品或费用。对于此前备受关注的“痛经假”,最新的草案有所修改。记者注意到,最新的草案规定,女职工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详情]
8日,本该开心过“妇女节”的市民叶女士,却“拖着”4个月的身孕,为了自己的遭遇四处奔走维权。女员工:我怀孕了被要求调岗去北京叶女士去年9月入职位于福州柳河路的“北京乐享互动传媒有限公司”,担任推广主管一职。去年11月底,叶女士确诊怀孕。春节后,体态渐渐明显,叶女士怀孕的事在公司传开。叶女士称,2月23日,老板突然告知叶女士,她的岗位要被裁撤。上周三,叶女士所使用的电脑及设备“不...[详情]
2016年7月16日消息,海南某超市中,一名女顾客在购物后,不慎从楼梯上跌落身亡。针对该起意外事件,法院将如何判决。请您与佰佰安全网...[详情]
新出台的《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本月起实施,《办法》将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的形式,用以增加支付工伤职工的一次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