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重度痛经可休假,单位无权扣工资
NO1。孕期享特殊保护,这些工作可不做
从事作业场所空气中含铅、汞、苯、一氧化碳、甲醛等浓度超标准的工作;
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NO2。重度痛经可休假,单位无权扣工资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7条第4款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痛经假属于带薪休假,另外,2016年3月1日起,安徽省施行痛经假。
NO3。有权享婚检,单位应做好普及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对欲婚女职工必须进行婚前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咨询,并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及指导。
NO4。孕检算出勤,单位无权扣工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孕检算出勤,女职工不需要为此请病假或事假。
NO5。流产算产假,不能计入医疗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无论单次或多次自然流产,还是人工流产,只要是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可凭医院证明休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以休假42天,享受生育津贴或产假工资。
NO6。非母乳喂养,可享受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NO7。女职工除“三期”保护外,更年期关怀不能少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把更年期保健纳入其中。它要求用人单位要宣传更年期生理卫生知识,使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得到社会广泛的关怀。
NO8。生二胎遭遇求职歧视可维权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等,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该法同时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不得因生二胎拒绝录用。
NO9。预防女工被骚扰,单位应健全制度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1条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NO10。保护哺乳期女工,单位应建“三室”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要求,有哺乳婴儿5名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哺乳室。在女职工的专享权益中,女职工哺乳室、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合并被称为“三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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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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