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小编也查阅了相关资料,为大家整理为以下内容,大家看完之后,应该就会对此问题更加了解了。 劳动法孕妇请假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女职工上夜班的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详情]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但为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与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1、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详情]
大家可能都知道,一般女职工在孕期是有特殊保护的,那么一般辞退怀孕女职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大家有过了解吗?不如来和小编一起探个究竟吧!...[详情]
很多女性朋友应该都知道,从她们怀孕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了是受相关劳动法保护的,那么一般在哺乳期开除女职工如何赔偿呢?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详情]
二孩一放开,诸多问题也随之而来。首要的就是女性产假的安排,尽管女性就业权的保障是有法律的,但是现实中仍存在很多女性因产假遭公司解聘的案例。女职工怀孕需审批同意后排队生生育不该成为女性的职场“拦路虎”。监管到位,法律才能长出“牙齿”,那些不守法的企业才会害怕。女员工不敢生的顾虑,也才会转变为企业不敢辞的顾虑。针对“全面两孩”政策放开后一些地方出现的妇女就业受歧视问题,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8日表示,今年将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配套措施,保障妇女就业、休假权利,坚决反对在妇女就业问题上的歧视。对于不少女职工来说,“三期”困境是难以回避的尴尬。所谓三期,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处于...
海南落马官员骚扰女职工 企业敢怒不敢言 身着囚衣,面容消瘦,头发花白,稍有些驼背的王世坤跟其他服刑人员一样每天出操、劳动、接受教育,在他身上已看不出往日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级领导干部的风采。但当面对记者采访时,隐约间他仿佛又回到了曾经的领导席上,开始侃侃而谈……对于自己曾经“辉煌”的工作经历,哪年哪月担任过什么职务,都记得清清楚楚。就是这个老人,2013年本已“平稳退休”,在...[详情]
近日,在石家庄市总工会的及时介入下,该省一家大型商业银行停止实行女职工怀孕审批报备制度,同时,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此前被侵权女职工的工作和待遇也已得到恢复。10月19日17时,石家庄市职工服务中心12351职工服务热线值班员杨永良接通服务热线,一名银行系统的女职工在电话中哭诉自己的遭遇:女职工如果生育,无论头胎、二胎都要向单位申请。每年的审批时间是1月,如果女职工没有...[详情]
NO2。重度痛经可休假,单位无权扣工资...[详情]
4月24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记者注意到,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相...[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