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属于以下三种侵权行为; 一、网上侵犯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著作权内容侵权一般可分为三类: 1、对其他网页内容完全复制; 2、虽对其他网页的内容稍加修改,但仍然严重损害被抄袭网站的良好形象; 3、侵权人通过技术手段偷取其他网站的数据,非法做一个和其他网站一样的网站,严重侵犯其他网站的权益。 二、网上侵犯商标权,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销售也成为贸易的手段之一,在网络交易中,我们了解网络商品的唯一途径就是浏览网页,点击图片,...
网络侵权和传统侵权的区别如下: 1.侵权行为难以认定,任何侵权行为的认定都必须有事实依据即证据。但是,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论网络侵权却使得网络上的证据失去原始性。网络中存在的数字化信息都是由0和1所代表的物理状态组成的离散信号,不存在连续性,对其所作的修改和删除难以发现和鉴别,具有不稳定性和易变性,因此网络中信息的证据能力令人怀疑。另外,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63条明确规定了...[详情]
婚姻法媳妇有义务赡养老人吗 一、《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2、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而儿媳在我国的...[详情]
侵犯他人专利,肯定是为了非法获利,也就是利用专利产生进行生产以及销售,那么,购买专利侵权者的产品构成侵权吗?...[详情]
重庆市的姜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一次本该为家庭带来快乐的海外旅游,却因乘船时不幸摔伤,使自己落下八级伤残。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某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判处该旅行社对姜先生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共计22万余元。2013年4月,姜先生与妻子参加重庆某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赴泰国普吉岛旅游。行程第三天,导游安排姜先生和旅行团其他成员一起乘坐一艘小型快艇从外海岛屿返回普吉岛。由于船小人多,导游安排姜先生和其他几位年轻力壮的游客坐在船舱外的船头座位。启航后,风浪渐大,快艇开始剧烈颠簸,姜先生所处的船头颠簸尤烈。姜先生要求导游让驾驶员减速行驶,但导游并未应允。此时一个大...
2015年6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网络安全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研了解各方面立法需求的基础上,拟定了网络安全法草案。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不断完善网络安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十分必要。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详情]
近年来,一大批影片版权方在全国范围内状告多所高校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北京、山东、河南、江苏、湖南、湖北等地的30多所高校都成被告...[详情]
宁波海关查获一起涉嫌侵犯世界杯商标专用权案件,查获出口侵权“RUSSIA2018”足球2000个。...[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