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处罚标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设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场进行商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疏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详情]
食品安全是我们近几年关注的焦点话题,那么您知道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法相比较有哪些区别吗?...[详情]
2015年3月5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李克强在两会报告中指出,我们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法等法律15件,制定修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38件。
“塑料君”最近频频上镜,从“塑料大米”、“塑料紫菜”到“火烧塑料粉丝”,一时间在网络上成了“红人”。一句话可以伤害一个人,一个谣言可以毁灭一个行业。如何让这些肆意的食品谣言歇歇脚,还需要法律出手。 “对于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体系总而言之,就是要建章立制、统一管理,形式要统一,内容要严谨,管理要严肃,避免泛娱乐化,也要避免被各种民粹情绪所左右,不实信息发布者要追究法律责任,不实信息...[详情]
今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京召开,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本次审议稿对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农药使用、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较受争议的五大核心问题上作出了部分修改。一、拟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实行注册管理二审稿中提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备案管理。对此,国家食药监总局提出,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全国有近1900个配方,平均每个企业有2...[详情]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的新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4月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详情]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已正式实施半年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