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一、事故报告阶段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在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2小时以内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详情]
2015年5月27日,中共重庆市纪委27日通报,重庆巫山县政协工作人员孙大贵在担任该县煤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期间,因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公开报道显示,孙大贵曾涉巫山“9·13”瓦斯爆炸事故瞒报被查。2013年9月13日,重庆市巫山县邓家乡官河煤矿在非法开采过程中,因巷道放炮引发瓦斯爆炸,造成8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矿方和当地主管部门未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情况,并瞒报事故发生及人员伤亡情况。在获悉事故涉嫌瞒报等情况后,最高检将此案作为重点案件挂牌督办。经调查取证,检察机关对17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其中12人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孙大贵...
原标题:河南睢县:校车事故2名学童死亡 无任何瞒报措施9月23日电 据商丘市睢县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消息,睢县县委宣传部今天通报校车事故救护情况,事故造成13人受伤,其中2人抢救无效不幸罹难,专家医疗团于昨日16时晚些宣布抢救无效。官方还强调,没有任何瞒报的措施,请大家不传谣,不信谣。通报称,睢县中医院接到120指挥中心指令后,立即启动重大交通事故救治预案,以急诊科为平台,开通医...[详情]
一起矿难事故,却牵出当地3名主管官员在内的瞒报事件——2月14日,湖南省涟源市发生了一起煤矿瓦斯爆炸,事发第二天,涟源市委宣传部通报称,事故共造成9人遇难。今天,娄底市政府新闻办对此事故再发消息称,上述矿难实际遇难人数为10人,其中1人确认被瞒报。2月17日晚间,娄底市委对涉瞒报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理:涟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小兵,涟源市副市长谭付民和涟源市安监局局长肖笑华在内...[详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日发布消息称,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通报了山西“8·11”边坡滑坡事故。...[详情]
上海奉贤区海湾镇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一在建小区工地发生模架坍塌事故,目前已致1人死亡9人受伤。...[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