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踩踏事故地铁方承担的责任: 地铁或公交公司作为从事公共运输活动的法人,有义务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乘客作为消费者在支付票价后,有权享受乘车、人身财产安全等一系列服务及保障。如果发生踩踏事故,运输公司未尽到保障义务,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因个别乘客违反公共秩序,造成大规模踩踏事故,该乘客需对自身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事故是由于个别乘客违规行为导致,地铁公司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造成踩踏事故的乘客追偿。 遇特殊情况,地铁方要有防控措施。地铁公司应该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比如增加车辆运力,合理...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的,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防止乘客意外跌下站台的有效措施就是安装屏蔽门,屏蔽门具体有以下作用: 1、防止乘客误入或有意闯入轨行区与设备区,同时也可以避免异物掉落进入轨行区,影响列车正常运行。 2、将隧道和车站隔离开来,使二者...[详情]
地铁内乘客跳轨自杀的责任划分: 新修订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已经考虑到了跳轨自杀的问题。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增加了一个新的条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另外,在运营单位的法律责任中修订了免责条款,如果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运营单位能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原因...[详情]
地铁作为现代化的城市轨道交通工具之一,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大客流运输任务。 那么,地铁内自杀地铁方承担责任吗 ?下面佰佰安全网就和大...[详情]
随着地铁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地铁运营安全也更加关注,特别是近些年国内外地铁运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地铁运营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那么,乘客...[详情]
近年来,“黑车”上路参与营运在我县有增长趋势,至2005年止我县有各种自备车1947辆,参与非法营运被运管稽征部门查处就有91辆。“黑车”不仅抢去了原本属于合法营运的市场,导致合法营运车辆空载率大幅度提高,正式营运企业意见很大,出现了集体罢工停开班车的现象,使乘客的安全无从保障,更重要的是损害了国家的利益。这些“黑车”为了挣钱不择手段,他们争分夺秒抢时间、抢客源,由此时常引发交通事故,使乘客深受其害,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它的存在,已经成了客运市场的一大毒瘤,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如何遏制这一现象的蔓延,继而彻底根除这个运输市场上的“毒瘤”,成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面临的一个难题。本...
乘客家属播放其受伤情况的录像。昨天上午,一起因地铁紧急制动导致乘客摔伤的案件,在市二中院二审开庭。27岁的芳芳(化名)站在行驶中的地铁里低头双手玩手机,地铁因信号故障紧急刹车,导致芳芳摔倒致颅底骨折,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因赔偿问题,芳芳将地铁三公司诉至法院索赔24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地铁公司承担九成责任,需赔偿芳芳11万元。地铁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遭遇女子乘地铁被摔成颅底骨折...[详情]
南京市民顾先生反映,4月22日中午他陪女友到南京国际博览中心参加招聘会,没想到在乘坐地铁时发生意外。在元通站准备上车的时候,地铁门突然关闭,自己和女友当时被地铁车门夹住了。顾先生表示,前天中午12点40分左右,他和女友在元通地铁站准备乘坐二号线回家。没想到女友刚刚准备上车的时候,地铁车门突然关闭,女友腰部和胸部均不同程度受伤。顾先生女友:前一个人站进去以后,我左脚跨进去了,右...[详情]
北京12月13日消息 据报道,乘坐地铁时刷屏看手机在当下再正常不过了,然而,地铁因紧急情况刹车,未抓扶手的刷屏乘客倒地摔伤,乘客和地...[详情]
北京的地铁6号线内,一位身穿黑色短袖上衣的中年男子,看样子大概也就是50岁左右,气势汹汹地对一位坐在座位上的年轻男子说:“你受过文化...[详情]